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12-08浏览次数:1626

(试    行)

        为了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高职高专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我院办学水平,根据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决定从本学期起在全院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进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以探索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为主题,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基本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为中心,积极探索高职高专特色鲜明的既相互独立又紧密结合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

    2、要以就业岗位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要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手段,要摆脱学科教育的束缚,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

4、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二、试点专业的申报与遴选

1、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各专业均可申报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本专业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

2)重视人才需求调研,调研数据能够表明在未来若干年内,本专业人才有较稳定的社会需求;

3)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重视企业、行业或学校对人才培养的意见或建议,能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作与时俱进的科学调整;

4)本专业各项改革和建设有具体规划和落实措施;

5)本专业已开办三年以上。

2、申报要求

1)各系认真组织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明确专业发展方向,专业教学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推荐有关专业申报立项。

2)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完成《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附件2),申报材料必须一式三份。

3)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立项申请书》,须经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报教务处。

3、遴选工作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遴选工作,每两年组织1次。

   2)评选程序为:评议申报材料、实地听课、组织座谈(教师、学生)、反馈结果等。

   3)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有效期为3年,学院委托教务处组织跟踪检查与指导。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在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试点专业;对未能有效组织教改实践的专业,将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立项资格及项目资助经费。

三、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与保障

l、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专业所在系负责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自评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评审;教务处负责学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与管理。

2、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评审分自查总结、系自评、学院教学委员会终评三个阶段。

3、学院将根据对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与评审情况,适时开展专业教学改革情况交流,介绍各试点专业的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以利于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学院将对获得立项的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一定的资助,原则上标准为每个试点专业4000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5、教改试点专业资助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业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批。经费一般用于购买资料、市场调研、师资培训、与实践基地单位(部门)共建活动、组织评审、成果奖励等。

四、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