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全面落实我院课程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好一批省级和院级精品课程以及重点教材,进而实现相关课程的整合和体系优化,切实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对我院的立项建设经费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经费来源
我院课程建设经费来源,包括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学院专项经费和学院的1:1配套经费等。
二、经费使用范围和额度
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下拨的课程建设经费和经学院审定下拨到各项建设项目组的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课程、教材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和用途包括:
1、编印各类教学文件;
2、编印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或出版教材;
3、增添必要的小型教学设备;
4、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
5、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
6、与教学过程、教学环节密切相关的必要费用;
7、就近调研和参加专业会议的差旅费;
8、课程建设工作量酬金;
9、评估验收费用;
10、其他相关建设费用。
各部级、省级、院级立项的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或院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组必须充分利用有限的项目建设经费,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各项建设经费按上述第3和第4条款购置的物品,应作为本课程等建设的相关设备和资料进行积累,须填写入库清单,存于系科资料室,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全部经费中用于各项建设工作的劳务酬金支出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三、经费管理
1、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下拨的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经费,由教务处协同财务处把各项建设经费和规定的配套经费下拨到各课程项目组,并建立项目建设经费卡,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按省教育厅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经费使用范围与额度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经各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批后,向财务处报销。
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作为校级精品课程、重点教材建设的项目,学校将根据财力和项目特点确定每项年度资助金额或一次性资助金额。需一次性资助的项目,依据项目的性质、难度和建设工作量的大小等因素确定其资助金额。
凡资助经费均由教务处协同财务处把各项课程建设经费于项目立项后下拨三分之一经费到各课程项目组,经中期检查合格下拨1/3经费,完成项目建设下拨1/3经费。须建立项目建设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教务处审批,向财务处报销。
2、学院定期根据建设项目组提交的总结报告,对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如发现计划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无明显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学院将采取停止经费使用、限期整顿、缓拨或取消经费、追究责任等措施对学校的各项目建设进行整改和调整。
3、为了加强对各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控,学院将在各项建设经费中按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于在建项目的管理、监控、验收和上网课件的维护等费用的支出。
4、财务处、教务处每年审核各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