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5-10浏览次数:1758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省教育厅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体安排,自2007年起启动实施了“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为了贯彻省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使我校的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在每年的3月份,由教务处对项目的申报工作进行布置,各院系或部门再组织学生申报,将申报材料统一交教务处。

二、遴选推荐

根据立项原则、申报条件和选题范围,由学生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学生所在院系初审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经公示无异议且排名在省规定推荐名额数内的项目,将作为学校推荐申报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的项目。

三、过程管理

训练项目立项后,教务处负责全校立项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院系成立院系创新计划项目指导小组,由院系相关主任或书记任组长,负责本院系申报与管理工作。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学工处长、团委书记、项目指导教师等构成院级指导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每年的6月或12月,学院要对立项项目进行中(终)期检查,实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立项项目进展情况的交流活动,促进学生间的学习交流。

四、项目验收

训练项目结束后,由教务处和项目所在院系共同组成验收组,组织答辩和项目验收并写出验收意见。

验收前各项目应提交研究报告(A4纸张)和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成果精粹(每个项目3000字左右),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1)前言、(2)方案论证、(3)总体方案设计、(4)实验工作及数据分析、(5)项目取得的成果总结、(6)对成果的分析评价、(7)经费使用情况、(8)参与项目人员的收获与感受;(9)参考文献等。

五、经费管理

经费来源:省教育厅的资助和学校1:1的配套资助。学校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分项目进行经费管理。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学生)制。报销单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教务处审核登记后,到财务处报销。

经费使用范围:①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②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不超过1000)购置费等;③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各类经费使用的结构要合理。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申请报销时要提供有关实物清单并办理验收手续。

六、组织保障

教务处是代表学校进行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组织与管理、监督与检查的职能机构。学院由主管教学院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教学秘书、项目指导教师等构成的指导工作组,对所在学院具体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领导、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教务处和相关院系要认真开展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交流活动,确保过程管理不落空。验收组要履行职责、认真把关,确保立项项目善始善终。按照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