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学院原有关于教学经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项目
本办法中的专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级、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
2、院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
3、新办专业建设。
二、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资助
1、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省、院拨款。
2、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由教育部、省教育厅按有关标准下拨,学院按1:1标准给予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于国家级、省级经费下拨当年划拨。
3、院级各类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按如下标准资助:
院级品牌专业建设资助2万元;特色专业建设资助1万元;新办专业建设资助1万元
三、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是专业建设发展的物质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经费使用与管理。
2、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投向专业内涵建设,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业论证规划,调研差旅(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教学改革,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制定(修订),试卷(题)库建设,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技能训练与考核,部分图书、音像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的购置(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出版或资助。
3、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由专业所在院系、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教务处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划拨,各专业应建立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记录,凡使用经费,需经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各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
4、专业建设项目可设立一定的奖项。对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制作、专业建设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予以奖励,但每年用于奖励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划拨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5%。
5、凡是用专业建设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物品,均应按学院有关采购程序和管理规定进行。图书、设备等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6、对于经费使用不当、专业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专业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院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
7、为了加强对各专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控,学院将在各专业建设经费中按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于在对项目的管理、监控、验收等费用的支出。
8、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每年审核各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