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首届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4-02浏览次数:1579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建设,树立教学优秀的典范,发挥中年教师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核心作用,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学院决定组织开展院首届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评选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2年龄40周岁以上(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在本院担任教学工作满2年双肩挑教师,向承担教学任务的院、系(部)报名。
32008年和2009年,两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教学质量连续二次以上学生测评与同行测评成绩高于本院、系(部)的平均分。
4、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努力探索,勇于创新,积极进行教学改革;2008—2010年参与过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有正式发表、鉴定的教研、科研成果。
二、评选安排
(一)院、系(部)初选
1.各院、系(部)成立由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相关专业的专家等组成的教学优秀奖评审工作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2.评审工作组根据专业和教师特点制定本院、系(部)的评选规则和活动方案,并于2010年4月23日前将活动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2010年5月至6月完成本院、系(部)的评选工作,并推荐前1——2名教师参加院级评选。
(二)院级评选
1.各院、系(部)于2010年6月30日前组织被推选出的教师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
(2)2008—2010年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经鉴定的教学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
(3)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表(标注一门主讲课程)及教学进度表。
2.2010年9月,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院级评选工作。
3.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底,聘请专家对参评者采取指定检查和随机听课的办法,在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比。
4.2010年11月,公示教学优秀奖教师获奖名单,并组织获奖教师面向全院开设公开课。
    三、奖励办法
1.院首届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拟设一、二、三等奖。
2.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将颁发证书及奖金。
3.在近期的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评聘或其他选拔中,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附:《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推荐评审表》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