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建设,树立教学优秀的典范,发挥中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核心作用,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凡年龄35周岁以上(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008年和2009年,两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3、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努力探索,勇于创新,积极进行教学改革。2008—2010年参与过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有正式发表、鉴定的教研、科研成果。
二、评选安排
(一)院、系(部)初选
1、各院、系(部)成立由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相关专业的专家等组成的教学优秀奖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初选和推荐工作。
2、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单位专业和教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评选规则和工作方案,并于
3、2010年5月至6月完成本院、系(部)的初选工作,产生推荐对象并组织材料推荐参加院级评选,具体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二)院级评选
1、各院、系(部)于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
(2)2008—2010年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经鉴定的教学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
(3)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表(标注一门主讲课程)及教学进度表。
2、2010年9月,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院级评选工作。
3、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底,聘请专家对参评者采取指定检查和随机听课的办法,在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比。
4、2010年11月,公示教学优秀奖教师获奖名单,并组织获奖教师面向全院开设公开课。
三、奖励办法
1、院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设一、二、三等奖。
2、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将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3、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或其他选拔中,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评选活动设优秀组织奖三个。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