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15浏览次数:1390

 

各院、系,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我院自2010年开始开展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我院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实践运用,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评奖范围重点和时间
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1、评奖范围:首次评选范围为近五年内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个人和集体。
2、在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教学的教师(个人和集体)取得的教学成果,尤其是对提高教学质量影响大、应用效果好,在改革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
3、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每两年评比一次。
各任课教师原则上到所任课程的主管教学单位申报、参评。集体奖项目的申报,可以是课程教学组,也可以是教研室等教学管理机构。每项成果参与人数限报五人,主持人限报一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2、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成员,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应有三年及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3、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教学物化成果,且必须是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的。
(1)教书育人方面: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坚持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方面的成果;
(2)教学改革方面:是指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和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果;
(3)教学建设方面:是指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教材和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实行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成果;
(4)教学管理方面:是指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4、曾经获得过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评奖时只对其新发展的部分进行评审,按该部分水平确定其能否获奖及获奖等级;
四、奖项及奖励
2010年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奖项。
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符合申报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条件,具有推广价值。申报二等奖的项目应达到院内先进水平,在校内具有示范作用。申报三等奖的项目应接近校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特色,可为学院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今后,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本次评选以精神奖励为主,评奖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方法及程序
1、10月15日——12月10日,由本人(个人和集体)向所在院系申请。在各院系初评、推荐的基础上填写《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请表》(申请表可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并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字)各一式3份。
(2)具体教学成果
A、综合类优秀教学成果: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物化成果;反映该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对有价值的反馈意见、证明材料可作为科学总结的附件材料。
B、教材类优秀教学成果:反映该教材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同行专家评价、教材使用者的使用情况及评价、印刷出版情况、销售情况等);样书两本
C、课件类优秀教学成果:(研制报告书;CAI课件光盘及使用说明书;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效果、使用评价、推广情况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请各单位做好留存,复印件不予退还)
2、12月11日——12月16日,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交院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月17日——12月19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项目评审。
4、12月20日——12月26日,获奖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5、12月底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通知、解释。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