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2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2-14浏览次数:1781

 

各院、系:
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锻炼学生综合技能与全面素质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证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年级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学计划要求,我院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除聋生以外的09级学生)将于2011年秋学期开始进行实习工作。
二、实习方式
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实习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的实习学校名单请见附件3);如有特殊原因,学生可向所在院、系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并填写《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由各院、系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应为附件3中实习学校以外的实习单位。所有毕业生的实习都必须按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育实习的若干规定》执行。请各院、系加强对自主联系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实习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实习生的实习(训)情况,保持联系畅通和人身安全(电话、手机、电子信箱或QQ号)。
三、实习时间
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的时间为2011年9月1日——2011年10月29日,11月1日前返校,共计8周。
四、实习内容
1、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
(1)课堂教学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备课、讲课、评课三个环节的教学实践。实习期间,实习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至少要编写4-6个教案,实习生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10节课。
(2)班主任工作
根据实习学校班级工作计划,结合我院对班主任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深入班级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原班主任工作计划,听取情况介绍,广泛接触学生,尽快而全面地了解所在班的学生情况,开展班级工作。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至少要组织一次班会,独立组织一次班级或团队活动。
(3)教育调查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注意调查研究,搜集有关资料,根据自己的体会和所掌握的材料,提交调查研究报告。
2、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践
参加毕业实践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订计划,将每天实践观察的结果、实习心得收集整理,按周写好实践周记(不少于四篇),并完成一份实践报告(不少于3000字)。
五、实习要求
1、各院、系应成立学生实习领导小组,由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专人全面负责学生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等工作。
2、各院、系应按照各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实习时间、实习工作安排、指导教师、校内实习(实训)工作方案等),并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3、扎实做好实习前的校内实习(实训)工作,结合学生基本功训练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加强学生实习前的各项技能训练。
4、师范类教育实习安排由教务处于2011年5月底统一协调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实习纪律
1、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做好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提倡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4、严格遵守各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需请假须经带队教师或实习单位领导批准,无故或未经请假缺勤者,以旷课论处并记入实习鉴定。
5、凡不参加教育实习或毕业实践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七、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的评定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学生校内实习(实训)成绩,占实习成绩的30%,由各院系指导教师打分。第二部分为学生实习期间的成绩,占实习成绩的70%,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打分。
1、实习结束前实习生应填好教育实习手册,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及原班主任共同评定,经实习学校领导审批。
2、实习成绩包括等第及评语两部分。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优秀一般不超过实习人数的30%)
八、学院实习领导机构
组长:丁 勇         副组长: 谢 明 张钦文 庆祖杰
组员:张金华 章小军    王 伟    李筱松  吴 兴    杨 枫   张 婷 耿 直   张金福    杨 荔    李京龙   陈蓓琴
九、其他事项
1、师范类教育实习按100元/生的标准用于支付实习学校的实习指导费和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各院系统一领取发放给实习生,并由实习生交给带队教师与实习学校结算,凭实习学校收据报销。
2、师范类教育实习按100元/生拨发实习补贴。其中80元/生用于学生实习交通费补贴,由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制表汇总,经教务处审批后到学院财务处领取,经学生签字后发放给学生本人。其余20元/生作为各院、系实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带队教师巡视及相关费用,由各院、系按师范类教育实习学生总数制表,经教务处审批后由各院、系负责结算报销。
 
                               
附件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1届毕业生教育实习计划
     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实习学校名录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