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本学期即将结束,为了切实做好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确保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准确,现将进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对象
我院全体教师及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教辅)兼课人员。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时限
2011年2月—2011年7月,共18教学周。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依据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宁特院【2008】78号)
2、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表及班级课表
3、各专业教学计划
4、调停课申请表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原则
1、原则上按教学计划中核定的总学时数计算;如有不符,提供相应课程调整的审批手续。
2、专职教师课时工作量统计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院系负责。行政兼课人员课时工作量统计由开课院系负责。
3、见习、实习带队,以院、系(部)上报至教务处的见习、实习计划(安排)为统计依据,并且根据宁特院[2008]78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按1课时/天·校计算。
4、带队进行实践教学的教师,以教务处认可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5、公共技能与专业技能训练课,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另行计算。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程序及安排
1、本学期结束前,各院、系(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本通知,详细讲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的填写原则、注意事项等,将此项工作布置落实到位。
2、任课教师本人根据本学期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的各项数据如实填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表格的统计项。
3、任课教师填好表后,将统计表的电子稿交本人所在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本学期的开课计划和课务安排对各位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并将统计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交至院、系(部)指定的负责人处。
4、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院、系(部)领导审批签字后,指定专人汇总《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见附表);
5、将院、系(部)领导审批签字后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汇总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审核后,其中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留人事处备案;汇总表由人事处、教务处各留一份备案,另一份返还院、系(部)。
六、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表说明
1、课程名称:需全称并且必须与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符,不得简写;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列入课程名称。
2、课程性质:必须与教学计划相符,可从下拉列表中进行选择。
3、原计划总课时:应与教学计划中该门课的总课时数一致,如有不同,请在备注中进行说明,并由开课院系出具课程调整申请表的复印件。
4、授课对象:按学院规范的班级编号填写。合班上课的,各班之间用/分隔;选修课请写明选修年级或班级,例如:特09级。
5、班级人数:以教务系统中的教学班人数为准。
6、人数系数:以学院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系数为准。
7、聋班系数:聋生班任课教师填1.15;非聋生班任课教师必须填1,不得填0或不填。
8、周课时及周数:以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班级课表或教师课表为统计依据;如有不符,请出具相应的审批手续复印件。
9、其它及备注:其它用于统计因病、事假履行过正常代课手续,请其他教师代课的课时数。请人代课的教师,其它栏中以负数录入(例如:-2);代其他教师上课的教师,将代课时数正常录入在其它栏中。并在备注栏中写明代***上课(请***代课)及上课的时间。
10、本学期参加业务实践的教师,工作量不计入此表,但需在备注中说明。
七、工作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计算,关系到教师年度考核和年度岗位津贴的发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希望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3—4人组成,其中应有一名院长(主任)任组长。
2、审核小组成员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认真、细心、准确,按时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3、在计算与统计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员联系,以保证工作的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