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8-26浏览次数:1551

 

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
新学期伊始,为确保我院开学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将开学教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学工作检查
1、按学院要求,2010级学生8月26日返校,报到、注册,8月27日—9月4日军训,9月5日(周一)开始正常上课。2009级学生8月27日—28日返校,报到、注册,8月29日(周一)开始正常上课。
2、请后勤处、保卫处、财务处、现教中心、实验中心、阳光学院、艺术学院和文理学院(体育教研组)等相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进行自行检查工作,确保开学各项工作的正常。
3、各院、系(部)在8月27日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功能教室及多媒体设备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相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期限;认真检查教师教学工作准备情况,重点进行开学第一周的教学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于9月2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将于8月28日(周日)下午检查开学教学工作准备情况;8月29日(周一)进行开学第一天教学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教师课前准备和学生到课情况。同时,请各院、系(部)按《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常规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做好自查、被查和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教材和簿本等教学用品发放工作
1、请各院、系(部)要组织好所属各班指派专人、按照统一要求到指定发放地点领取教材和簿本(作业纸)各班要认真核对实际人数,经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后统一领取;同时领取教师听课本及教室日志。
2、各院、系(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处所反馈的学生缴费情况发放教材和簿本(作业纸)。凡是学杂费没有未缴清的学生,暂时不发;未发的教材与簿本由各院、系(部)自行保管,教材和薄本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3、教师教材领用时间:2011年8月27日(周六)下午2:30—4:00。地点:博雅楼南楼3105室。
4、学生教材和薄本发放时间:2011年8月28日。地点:博雅楼南楼3105室。
具体各院、系(部)发放时间
序号
发 放 时 间
发 放 院 系
1
28日上午08:00
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
2
28日上午10:00
阳光学院
3
28日上午11:00
艺术学院
4
28日下午13:00
文理学院
5
28日下午14:40
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
6
28日下午15:00
康复科学系
7
28日下午16:00
公共管理系
5公选课(已征订教材的)的学生教材在开课后一周内统一领取。公选课教材由公选课教学班班长(由公选课任课教师指定)统计需购买的数量并收齐教材费后统一交财务处,凭收据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三、课表及教学进度表等相关工作
1、本学期课表已由新教务系统排定,请各院、系(部)认真按系统中的课表执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因工作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本学期开始拟实行网上调停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确保如期完成学期教学内容,调停课原则上应先补后停;特殊情况(如因病),可先停后补。因故需要临时调停课的教师,请在调停课的前一周在网上提出申请,报院、系(部)及教务处审批。
3、请各院、系(部)将任课教师本学期教学进度表的打印稿及电子稿收齐,经教研室主任及本院、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9月4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4、请各院、系(部)按《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9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工作
各院、系(部)要根据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外聘老师的聘请工作。外聘教师的聘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院、系(部)应根据教学需要对新外聘的教师进行面试,由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认定合格者,必须签订协议后方能上岗任教。
2、原外聘教师本学期需继续聘用的,无须再面试,但应考虑其教学效果并重新签订协议后,方能上岗任教。
3、请各院、系(部)教务员认真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并于8月28日(周日)下午16:30前送交教务处。
4、请各院、系(部)教务员通知外聘教师于8月29日—9月9日期间(任2011级新生课的外聘教师,可延迟至新生开课后)到教务处签订《外聘教师协议》。
5、外聘教师的授课酬金将根据《外聘教师协议》中签订的标准发放,未签协议者一律不予发放。
6、新聘的外聘教师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学生证注册工作
1、学生注册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新)》第五条执行。
2、学生证的注册时间为8月27—28日,由各院、系学工办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并需将注册学生数和注册学生名单一并报送教务处。
3、按国家相关规定,在校大学生每学年享受四次火车票优惠(即只能刷卡购买四次学生票),充值时间均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请各院、系相关责任人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宣传工作,并于8月29日—9月9日期间,指定专人到教务处办理火车优惠卡充值事宜。
4、如火车优惠卡因损坏或消磁等原因需要补购者,由各院、系负责收集学生证并统计购卡数量,在开学后半个月内和放假前一个月统一办理,平时不再受理,敬请谅解。
六、上学期期末考试扫尾工作
1、2011年8月30日—9月2日为2011年春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时间,请各院、系(部)认真做好补(缓)考组织工作,落实好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及阅卷教师,并请教务员于8月29日下午15:00前到教务处领取补考试卷;09级师范生实习回来后安排补考
因10级学生军训,原定部分学科的补考时间有所调整,请教务员及时通知补(缓)考学生本人。
监考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确保补考工作能顺利进行。
2、请各院、系(部)于9月5日(周一)完成2011年春学期补(缓)考阅卷及补(缓)考成绩单上报工作,补(缓)考成绩单(一式三份)需由阅卷教师签字并加盖院、系(部)公章;一份由开课院系留存,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3、各学科的补(缓)考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务员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6日(周二)下午16:00。
正常履行缓考手续的学生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的计分方法计算总成绩;补考后及格的学生,课程成绩以60分记录;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课程成绩不变;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带重修通知单到相关开课院、系办理重修手续,并根据开课院、系的重修安排参加重修。
4、各院、系(部)于9月7日(周三)前将2011年春学期重修成绩报送至教务处,具体参照第2条操作执行。
5、补考费用于11月份09级师范类学生实习回来补考之后统一结算。
七、本学期重修安排和管理
1、各院、系(部)应严格参照学院《关于实施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学期的重修方案,并于9月7日(周三)前将2011年秋学期重修安排申请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后于9月9日前,通知相关学生到财务处缴费后,方可安排上课。
2、缴费时间:9月13日—23日,逾期不候。
3、重修时间:插班重修从9月5日(第二周)开始;独立开班重修,于9月13日(第三周)开始;辅导重修由各院、系(部)自行安排并通知负责重修辅导的教师和重修的学生。
4、缴费后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重修课的一切教学活动。有特殊情况者,学生可提出重修免听申请,填写《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并获得院、系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批获准后,方可进行重修免听,但免听不免考,必须参加重修考试。
5、9月13日前,各院、系(部)教务员将单位独立开班的重修课和辅导重修课的课表及各类重修课程的教学进度表经院、系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本学期公选课的安排
1、因10级学生参加军训,本学期学院公选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原定第一周开始上课的公选课,请任课教师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按原定结束时间完成教学和考核;请各院、系(部)通知相关教师按照要求提前准备、按时上课。晚上班车也从第二周开始,时间为周三、四晚19:50,从学校至迈皋桥地铁站。
2、公选课选课名单及开课安排已在教务处通知栏中公布,请各院、系(部)通知学生按所选公选课的上课时间和地点,按时到班上课。
九、教育实习工作
1、2012届师范生开学一周内由实习教师带队去特殊教育学校参加教育实习工作。
    2、2012届非师范生毕业实践的安排,由各院、系负责提前联系并落实,具体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