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2届非师范生毕业实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10浏览次数:1636

 

各院、系:
毕业实训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检验学生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按照教学计划要求,非师范专业的学生将于11月中旬开始毕业实训,为确保实训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训年级
根据我院教学工作安排和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2012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将于今年秋学期(2011117)开始毕业实训。
二、毕业实训方式
非师范类学生的毕业实训工作,原则上由各院、系负责联系有关实训基地进行统一安排;如有特殊原因,学生可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审批。所有毕业生的实习实训都必须按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育实习的若干规定》执行。请各院、系加强对自主联系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实习生的实习情况,保持联系畅通,确保人身安全(电话、手机、电子信箱或QQ号)。
三、毕业实训时间
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训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2012年5月18日,5月20日前返校。
四、毕业实训内容
参加毕业实训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订计划,将每天的实习内容、实习心得按周写好实训周记(不少于四篇),实习结束后完成一份实习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同时,完成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老师布置的实习任务。
五、毕业实训要求
1、各院、系应成立学生实训领导小组,由院、系的院长(主任)、书记任正副组长,辅导员全面负责学生毕业实训的布置、安排、跟踪和检查等工作。
2、各院、系要按照各专业实训大纲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实训目的要求、实训时间、实训工作安排、指导教师、校内实训工作方案等)。
3、扎实做好实训前的校内实训工作,结合学生基本功训练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加强学生实训前的各项技能训练。
4、各院、系请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各院、系非师范生毕业实训安排情况统计(附表1)表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六、毕业实训纪律
1、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做好毕业实训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训计划完成各项实训任务。
3、自觉遵守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提倡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4、严格遵守各实训单位的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实训期间不得请假,如需请假须经带队教师或实训单位领导批准,无故、未请假缺勤者,以旷课论处并记入实训鉴定。
5、凡未参加毕业实训的学生不予评定实训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七、成绩评定
实训成绩的评定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学生校内实训成绩,占实训成绩的30%,由各院系指导教师打分。第二部分为学生实训期间的成绩,占实训成绩的70%,由实训单位指导老师打分。
1、实训结束前学生应填好实训手册,学生的实训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及原班主任共同评定,经实训学校领导审批。
2、实训成绩包括等第及评语两部分。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优秀一般不超过实训人数的30%)
八、学院毕业实训领导小组
组长:方 仪           副组长:谢 明  姜玉泉  庆祖杰
组员:张金华    章小军   高 飞     李筱松      吴 兴      田寅生
            程兰春    杨 荔     郁松华    张金福     李京龙   陈蓓琴
九、其他事项
非师范类毕业实训按20元/生划拨各相关院系,作为实训专项经费,用于带队教师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由各院、系按非师范类学生总数制表,经教务处审批后由各院、系负责结算报销。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