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15浏览次数:1628

 

一、关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文件要求,新生报到后,要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对报到新生的基本信息和高考照片进行核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经复查合格的,方可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二)师范类新生体检复查后,如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依据有关教师资格申请的条件和要求,劝其本人自愿转至非师范专业学习,并按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要求先行在本院系内部转专业)。
(三)凡与录取信息对照不相符的,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个人信息修改申请,经院、系审核后,将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由学校统一送交教育厅学工处审核处理。
(四)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按要求在学生入学当年的十一月底完成。十二月初,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xjxl.chsi.com.cn/)向学生提供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查询(具体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加强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在普通高校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上,自2008年开始,对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学年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有助于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也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为做好本学年的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各院、系负责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数据的校验、核定等工作;每年10月30日前,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在网上进行电子注册,同时按省厅要求上报注册统计表及学籍异动情况。每年11月初,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xjxl.chsi.com.cn/)向学生提供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查询。
(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的电子稿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各院、系负责分班打印,分发给09级、10级各班进行学生个人信息核对。
(三)为保证学生个人信息的准确,要求学生本人认真细致地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如信息有误,请将正确的信息用正楷工整地填写在信息更正一栏内,同时签字确认。
(四)教务员根据信息核对表的反馈情况并参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将信息核对表电子稿中的学籍状态一栏按要求填好,并于10月14日前将电子稿报教务处。信息核对表打印签字稿由各院、系留存。
(五)凡个人信息核对有误的学生,须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个人信息修改申请,经院、系审核后,将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由学校统一送交教育厅学工处审核处理。
请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各年级辅导员及从事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
 
 
                                            教务处
                                       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