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图像采集及办理学生证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16浏览次数:1669

 

各院、系:
我院2011年迎新工作已近尾声,即将开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学生证办理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证办理
9月19日,请各院(系)教务员根据实际报到人数,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107室)领取空白学生证,并自行组织、指导学生按要求规范填写。学生证信息填写要求:
1、填写学生信息一律用签字笔(钢笔),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学生信息不得有任何涂改,有涂改的学生证视为无效证件。
2、对于填写错误的学生,由院(系)统计后,统一到财务处交费(补办学生证收费标准:每证10元;只需证书内芯者减半),凭收据到教务处领取新证。
3、铁路部门对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在学期期间回家往返乘坐火车实行硬座半价票优惠,各院(系)应做好国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火车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地至学生生源地(或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要求学生如实填写,院(系)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4、学生证填好各项信息并贴好照片后,各院(系)将学生证收回,统一到院办档案室刘仲萍老师处预约加盖学院公章及钢印。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及时根据学生缴费情况给予注册(加盖注册章)。
二、新生图像采集
为了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9月21日(周三)将对全院2011级新生进行图像采集,请各院(系)认真做好安排,派专人负责。
(一)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新生认真填写图像采集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学生凭图像采集单进行图像采集。
2、本次图象采集的照片,将用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院组织的各类国家级及省级考试报名等工作。
3、要求学生拍摄时穿白色或浅色系服装(蓝色、红色、黄色、绿色除外);学校提供拍摄用的白衬衣,学生也可按要求自备。
4、各院(系)在拍摄前,按每人5元收齐费用,统一交拍摄现场的工作人员。
5、各院(系)指派的专职负责老师要在指定的拍摄时间前10分钟组织好本院系学生,按班级及学号的先后顺序排好队,在拍摄地点博韵楼前等候。
(二)拍摄地点:博韵楼103教室和108教室
(三)具体拍摄时间安排见下表:
新生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9月21日)

院系名称
拍摄时间
人数
负责人
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
8:00—10:30
701
丁宝龙
康复科学系
10:30—11:40
290
邸鹏
公共管理系
12:30—13:00
157
李志军
艺术学院
13:00—14:00
204
侯庆琦
阳光学院
14:00—15:00
203
谢军
文理学院
15:00—16:40
295
于莉
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
16:40—16:50
30
朱思思

 
 
 
                                              教务处
                                           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