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我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的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已开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公共选修课是全院性的任意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人文与社会、科技与人生、艺术与人生、政治与法律、中国与世界等五类。
2、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必须由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一定教学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面向全院学生开设。
3、开课前,开课院、系(部)的院长(主任)要组织有关教师制订教学大纲,推荐或编写适用的教材或讲义。教学大纲和推荐的教材要反映公共选修课的特点,要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学生的个体差异。
4、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大班上课。有特殊要求的,须有30人以上选修方可开课。
5、公共选修课暂定每门课程1或2个学分,按每18学时为1个学分计算。
6、为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要求各院、系(部)按本单位专任教师30%的比例,上报公共选修课门数(不含行政人员兼课);我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报一门公共选修课。
7、请院系(部)务必于11月10日(周四)前组织教师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附件一),并将经网上申报的《校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打印签字后报送教务处进行审核。
8、行政人员拟开公共选修课者,须填写《非专任教师授课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9、拟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需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批(附件二)。
10、教务处于11月11日完成对公共选修课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确定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预选课程,11月中旬组织全院学生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另行通知)。
11、每门公共选修课原则上须有30人以上选修方可开课,学生网上选课后未达开课条件的预选课,我们将通知该课的开课教师下学期暂停开设该门课程;同时预选该课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二次选课(二次选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