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中必须写入学生身份信息,并在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标注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文件要求此项工作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并于 2012年寒假开始使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填写学生身份相关信息
各院、系根据教务处下发的《2011级学生信息汇总表》Excel电子表模板(见附件),认真组织填写2011级学生基本信息(请勿修改表格格式),并于11月25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稿及纸质版文档(盖院系章)交教务处(博英楼107)。
二、认真核对学生身份相关信息
1、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将已购买优惠卡的学生证收齐,并认真核对学生信息表中的信息,特别是家庭住址与学生证的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统一交教务处将学生相关信息写入优惠卡。
2、对无需购买优惠卡的学生,在备注中标注。
三、汇总表填写说明
1、身份证号:长度只能是15位或18位。
2、学生姓名:最大长度为8个汉字。
3、家庭住址:最大长度为8个汉字。指学生家庭所在的城市、县或县级市(如:四川成都、河南商丘)。家庭住址不是通信地址,不需要写得非常详细。学生只能享受家庭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的火车半票优惠。
4、入学时间:应填2011.09.11。
四、学生信息写入时间安排(教务处负责)
时间 | 院系名称 |
11月28日 | 公共管理系 |
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 | |
阳光学院 | |
11月29日 | 艺术学院 |
文理学院 | |
12月1日 | 康复科学系 |
12月2日 | 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 |
五、2009级师范生优惠卡充磁
2009级师范类学生已返校,请各院、系在本周内将学生证注册,下周内统一到教务处来进行优惠卡充值。
六、教务处验卡后确认优惠卡消磁、损坏等需补办优惠卡的学生,由各院、系统计后统一到财务处交费购买。
购买时间为:11月21—11月25日。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