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2-17浏览次数:1515

 

教务〔2012〕1号
 
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
为确保我院新学期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将开学教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学工作检查
1、按学院规定:2月18-19日,学生注册报到;2月2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特别提醒:本学期开始执行新的作息时间,请各院、系(部)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
2、各院、系(部)在2月17日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功能教室等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
3、请后勤处、保卫处、财务处、现教中心、实验中心、阳光学院、艺术学院和文理学院(体育教研组)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院、系(部)所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教学设施齐备、完好,以保证正常开学。
4、2月18-19日,各院、系(部)要认真检查教师教学工作准备情况,重点进行开学第一周的教学常规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
5、教务处将于2月20日(星期一)进行开学第一天教学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和教师上课情况。
二、教材和簿本等教学用品发放工作
1、2月19日(星期日),各院、系要指定专人并组织好学生、按照统一要求到指定发放地点领取教材、簿本(作业纸)及教室日志;各班要认真核对实际人数,经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统一领取。
2、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处所反馈的学生缴费情况发放教材和簿本(作业纸)。凡是学杂费没有缴清的学生,暂时不发;未发的教材与簿本由各院、系自行保管,教材和薄本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3、学生教材和薄本发放时间:2012年2月19日。地点:博雅楼南楼3105室。
具体各院、系发放时间
序号
发 放 时 间
发 放 院 系
1
19日上午08:00
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
2
19日上午10:00
阳光学院
3
19日上午11:00
艺术学院
4
19日下午13:00
文理学院
5
19日下午14:20
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
6
19日下午14:30
康复科学系
7
19日下午15:40
公共管理系
4、公选课(已征订教材的)的学生教材在开课后一周内统一领取。公选课教材由公选课教学班班长(由公选课任课教师指定)统计需购买的数量,并收齐教材费后统一交财务处,凭收据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工作
各院、系(部)要根据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外聘老师的聘请工作。外聘教师的聘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院、系(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外聘的教师进行试讲(面试),经考核认定合格者,必须签订协议后方能上岗任教。
2、原有外聘教师且教学效果较好,本学期需继续聘用的,无须再面试,但须重新签订协议后,方能上岗任教。
3、请各院、系(部)教务员认真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并于2月19日(周日)下午16:00前送交教务处。
4、请各院、系(部)教务员通知外聘教师凭课表于2月18日—3月2日期间到教务处签订《外聘教师协议》。
5、新聘的外聘教师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外聘教师的授课酬金将根据《外聘教师协议》中签订的标准发放,未签协议者一律不予发放。
四、学生证注册工作
1、学生注册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新)》第五条执行。
2、学生证的注册时间为2月18—19日,由各院、系学工办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并需将注册学生数和注册学生名单一并报送教务处。
五、火车优惠卡补办工作
1、按国家相关规定,在校大学生每学年享受四次火车票优惠(即只能刷卡购买四次学生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续充值(充值后可使用四次);故本学期不办理火车优惠卡充值事宜。
2、如火车优惠卡因损坏或消磁等原因需要补购者,教务处将于五月底统一组织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平时不再受理,敬请谅解;届时,火车优惠卡损坏或消磁的学生需将学生证(必须贴有旧卡,不得擅自撕下)交各院、系负责学籍管理的教务员,由教务员到教务处验卡确认无误后方可补办。
六、上学期期末考试扫尾工作
1、2012年2月21-24日为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时间,请各院、系(部)认真做好补(缓)考组织工作,落实好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及阅卷教师,并请教务员于2月20日下午15:00前到教务处领取补考试卷。
监考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确保补考工作能顺利进行。
2、请各院、系(部)于2月26日(周日)完成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阅卷及补(缓)考成绩录入工作。补(缓)考成绩单(一式三份)需由阅卷教师签字并加盖院、系(部)公章;一份由开课院系留存,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3、各学科的补(缓)考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及部分阅卷教师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系统关闭时间为2月27日(周一)上午八点整。
正常履行缓考手续的学生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的计分方法计算总成绩;其余补考的学生均按补考成绩录入;对于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要及时通知学生(学生本人也可自行在教务系统中查到补考成绩)并敦促其按规定尽早进行重修。上学期无故缺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直接重修。
4、各院、系(部)于2月24日(周五)前将2011年秋学期重修成绩报送至教务处,具体参照第2条操作执行。
七、本学期重修安排和管理
1、各院、系(部)应严格参照学院《关于实施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及全院学生累积的重修科目制定本学期的重修方案,并于2月22日(周三)前将2012年春学期重修安排申请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2、请各院、系通知2009级、2010级以往有学科成绩未达要求需要重修的学生, 2月22起,可通过一卡通终端机进行自助缴费;本学期参加补考的学生可在2月27补考成绩公布后,根据情况通过一卡通终端机进行自助缴费。
3、缴费时间:2月22日—3月2日,逾期不候。
4、重修时间:插班重修从2月27日(第二周)开始;独立开班重修,于3月2日(第三周)开始;辅导重修由各院、系(部)自行安排并通知负责重修辅导的教师和重修的学生,并将辅导重修的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备案。
5、缴费后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重修课的一切教学活动。有特殊情况者,学生可提出重修免听申请,填写《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并获得院、系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批获准后,方可重修免听,但免听不免考,必须按时参加重修考试。
6、3月5日前,各院、系(部)教务员将单位独立开班的重修课和辅导重修课的课表及各类重修课程的教学进度表经院、系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本学期公选课的安排
1、本学期学院公选课从第一周开始上课。请各院、系(部)通知相关教师按照要求提前准备、按时上课。
晚上班车开车时间为周三、四晚20:15,从学校至迈皋桥地铁站。
2、公选课选课名单及开课安排已在教务处通知栏中公布,请各院、系(部)通知学生按所选公选课的上课时间和地点,按时到班上课。
九、师范类毕业生体检工作
2月27日-3月2,为我院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体检时间,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敦促学生按时返校,并调整好身体状态,做好体检前准备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