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树立教学优秀的典范,发挥中年教师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核心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我院教学团队建设,学院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2、年龄40周岁以上(1972年1月1日以前出生),在我院担任教学工作的所有在职专任及行政兼课教师,并参加过院、系(部)初赛。
3、2010年和2011年,两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教学质量连续二次以上学生测评与同行测评成绩高于本院、系(部)的平均分。
4、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努力探索,勇于创新,积极进行教学改革;2010—2011年参与过院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有正式发表、鉴定的教研、科研成果。
二、评选安排
(一)院、系(部)初选
1、各院、系(部)成立由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教学优秀奖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初选、推荐工作。
2、评审工作组根据专业和教师情况制定本院、系(部)的评选规则和活动方案,并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2012年4月至6月完成本院、系(部)的初选工作,并推荐前1——2名教师参加院级评选,特学院、文理学院可增加1-2名教师推荐名额。
(二)院级评选
1、各院、系(部)于2012年6月29日前统一将被推选教师的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
(2)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经鉴定的教学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表(标注一门主讲课程)及教学进度表(一份)。
2、2012年9月,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院级评选工作。
3、2012年9月下旬至10月底,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推荐参赛的人员采用指定检查、随堂听课和网络直播的方式,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比。
4、2012年11月,公布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并组织获奖教师面向全院开设公开课。
三、奖励办法
1、院第二届中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拟设一、二、三等奖。
2、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将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3、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评聘或其他选拔中,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