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4-06浏览次数:1721

 

教务〔2012〕7号 
各院、系(部):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定于第十周开展教学常规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成情况。
2、期中考试情况(见附件)。
3、教研室场所布置、教研室活动计划和教研室活动记录三项工作情况。
4、其他常规检查。各院、系(部)自定两项检查项目,报教务处备查。
请各院、系(部)根据以上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自检工作,掌握本部门教学工作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
 
附件: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为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4月23—27日(第十周),不停课考试。
二、具体安排:
1、已完成教学任务的公共选修课、必修课等课程,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考试;如需要印制试卷,请各院、系在考试前一周将试卷及《试卷统计表》送至教务处。
2、2010级、2011级、五年制非毕业班学生期中考试,由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选定一门课程进行考试;请各院、系于4月16日(周一)前将《试卷统计表》和《监考安排表》送至教务处。
3、2009级师范类毕业班的考试,由各院、系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在完成教学任务后一周内安排课程考试;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和《监考安排表》送至教务处。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共选修课考试随堂进行;09级师范类毕业班的考试停课进行;其他年级期中考试不停课进行。
2、考场及监考教师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每30名学生安排一位监考教师,不足30人安排一位监考老师;超过30人不满60人安排两位监考教师(随堂考试除外)。
4、已完成教学任务并进行了课程考试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两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成绩录入(期中考试的科目除外);网上登分时间为2012年5月2日—5月4日。
注:期中考试的科目不要进行网上成绩录入,否则造成该课程所有成绩项目自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