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9浏览次数:1650

 

         教务〔2012〕22号
各院、系:
根据教学计划,全院各门课程教学将在第18周全部结束,并进入期末教学检查阶段。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1、考试时间: 2012年6月25日——6月29日(第19周)。
2、考试时长及时段:
原则上,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每时段的考试起止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具体时段如下:
第一时段:08:15-09:45;第二时段:10:05-11:35;
第三时段:13:30-15:00;第四时段:15:20-16:50;
第五时段:18:30-20:00。
3、6月29日(周五)上午,请各院、系必须安排每个班级一门考试科目,作为本学期结束的最后一场考试。
二、考试命题工作
1、考试命题应出A、B卷,两份试卷的试题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A、B卷试题雷同率不得超过30%。请各教研室主任认真核定试题量、对试题的科学性进行把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审核并签字。
2、所有试卷按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出样卷,由院、系教务员统一送交教务处印刷。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开课院、系存档;随堂考核中凡采用实验操作或提交论文等办法进行考核的课程,一律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试卷纸。
3、全院所有的命题工作务必于2012年6月6日(周三)前结束,6月7日(周四)前由各院、系教务员将试卷(A、B卷)及《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考试试卷必须A、B卷齐全,否则不予印刷。)
4、所有试卷命题的格式请按照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模版》见附件6)执行。
三、考务工作安排
1、各院、系要根据考试时间及考试时段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务必于6月15日(周五)前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随堂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2、试卷印刷后,原则上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取并负责保管,院、系教务员于考试前将试卷按考场分好并封存;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前15分钟由监考教师到学生所在院系考务办公室领取。
3、监考及考场安排
(1)每门考试科目需指定一名主考教师,可由教研室主任或出卷教师担任,负责该门科目考试过程中的试卷答疑工作;主考教师不能同时作为监考教师。
(2)考场安排要求单人独座,间隔安排。
(3)原则上每30名考生安排一名监考教师。
(4)原则上任课教师、出卷教师与监考老师不可为同一人。
(5)不同科目、不同年级的考试不得混合编排考场。
(6)原则上监考教师由各院、系自行调配;对监考安排确有困难的院、系,可通过教务处来协调解决。
四、重修课程考试安排
1、本学期安排插班重修的课程,重修学生应参加所插班班级的该门课程考试。
2、单独开班和单独辅导的重修课程进行单独考试,考试应在第19周前完成。
3、单独考试的重修课程,考试卷上请务必注明“重修”字样。
4、请各开课院、系要高度重视重修考试,认真做好重修考试安排工作,避免重修考试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并在期末考试安排表中注明“重修”字样。同时要及时通知到重修学生。
五、补考安排
1、考试成绩在45分以上,60分以下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初可以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含缓考)。具体课程的补考(含缓考)安排由开课系科负责。
2、凡在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无故旷考的考生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类考生的重修由学生所属院、系负责通知。
3、各开课院、系应在2012年7月1日前将补考(含缓考学生,并注明“缓考”字样)学生名单和直接重修(指成绩在45分及以下)的学生名单送交学生所属院、系,由学生所属院、系通知学生有关补考及重修事宜,以免延误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与重修。
4、补考(含缓考)时间为:2012年9月4日-9月7,各院、系教务员于9月315:00前到教务处领取补考试卷。
5、补考(含缓考)安排如下:
时 间
考试科目
时 间
考试科目
时 间
考试科目
9月4日
18:00-21:30
文理学院
开课考试科目
9月5日
18:00-21:30
特学院开课
考试科目
9月6日
18:00-21:30
文理学院
开课考试科目
9月7日
18:00-21:30
社科部
开课考试科目
院、系自定
(9月4日-9月7,周三下午除外)
各院、系专业课考试科目、体育部考试科目
——
   6、请各院、系于2012年7月1日(周日)前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安排表》(见附件4、附件5)报教务处。
六、成绩记载规定
1、所有课程均以百分制或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记分,所有不符合规定的记分科目一律视作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如有期中考试的,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以上信息必须在单科成绩登记表中反映。
3、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单备注栏内登记“缓考”,缺考的学生记“缺考”,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记“作弊”。
4、补考后成绩合格的课程,按60分记载;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仍按期末成绩记载。
5、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两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最后一门应在7月1日8:00前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成绩录入(网上登分时间为即日-2012年7月18:00)。
七、考试纪律
1、各院、系要严密组织好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做好命题、打印、分卷和试卷存放等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巡考、考场记录和成绩登记的工作。
2、各院、系要组织教师学习《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规则(试行)》及《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各院、系要对学生切实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对于学生在考场上出现的作弊违纪情况,各院、系应及时查清事实,收集好材料,做到当日上报、及时处理。
 
附件:1、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
2、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4、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
5、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安排表
6、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模版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