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学期学生重修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19浏览次数:1561

 

教务〔2012〕40号
各院、系(部):
本学期开学已接近三周,仍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未按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本着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的理念,维护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严肃性,现就加强本学期学生重修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系(部)院长(主任)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要认真调查截止上学期末不及格学生的情况,分析原因,积极引导,区别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明确责任,守土有责。任课教师是学生学业成绩的第一责任人。各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要认真分析不及格学生上课、考试、补考和重修各环节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对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关注度,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找出差距,不断提高学业成绩。
3、规范管理,服务育人。教务员、教学秘书是学生重修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要进一步明确依照学籍管理规定管理好学生学业成绩是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求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执行力;要做好院长、主任的教学助理,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提供准确的学业成绩统计信息,为院系领导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4、本学期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一,认真梳理所有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对于已经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在认真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办理相关退学手续;第三,耐心做好必须重修、尚未申请重修学生的教育工作,宣传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并做好工作记录;第四,做好重修学生的课程安排,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开班、插班或辅导的重修方案,做到关心关注到每一个学生,严格控制重修免听学生的审批。
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管理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宣传,进一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施其责,对于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马虎、玩忽责守,影响教学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对于已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必须严格按规定处理,各院系的调查处理意见于9月24日报送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