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若干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0-22浏览次数:1590

 

教务〔2012〕41号 
各院、系(部):
为巩固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综合检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十周:11月4日—10日,11月7日下午除外)
1、必修课、选修课、全院公共选修课等课程(教学周为1-9周),进行考试;
2、2011级学生期中考试。
二、具体安排:
1、已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考试;如需要印制试卷,请各院、系于10月29日(周一)前将《试卷统计表》和《监考安排表》送至教务处。
2、2011级学生期中考试,由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选定一门课程进行考试;各院、系于10月29日(周一)前将《试卷统计表》和《监考安排表》送至教务处。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必修课、选修课、全院公共选修课等课程考试停课进行2011级学生期中考试不停课进行。
2、考场及监考教师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每30名学生安排一位监考教师,不足30人安排一位监考老师;超过30人不满60人安排两位监考教师(随堂考试除外)。
3、已完成教学任务并进行了课程考试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两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成绩录入(期中考试的科目除外);网上登分时间为2012年11月7日—11月12日。
注:期中考试的科目不要进行网上成绩录入,否则造成该课程所有成绩项目自动提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