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1-02浏览次数:1531

 

教务〔2012〕42号
各院、系(部):
我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的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已开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公共选修课是全院性的任意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人文与社会、科技与人生、艺术与人生、政治与法律、中国与世界等五类。
2、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必须由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一定教学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面向全院学生开设。
3、开课前,开课院、系(部)的院长(主任)要组织有关教师制订教学大纲,推荐或编写适用的教材或讲义。教学大纲和推荐的教材要反映公共选修课的特点,要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学生的个体差异。
4、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大班上课。有特殊要求的,须有30人以上选修方可开课。
5、公共选修课暂定每门课程1或2个学分,按每16学时为1个学分计算。
6、为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要求各院、系(部)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的教师每学年必须申报一门。其中,本学期未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此次必须申报。
7、请院、系(部)务必于11月12前组织教师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公选课申报操作指南在教务处网上下载),并于11月15日前将经网上申报的《校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打印签字后报送教务处进行审核。
8、行政人员拟开公共选修课者,须填写《行政(教辅)岗教师授课申请表》或《行政(教辅)岗人员授课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9、拟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在申报同时需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批。
10、教务处于11月20日完成对公共选修课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确定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预选课程;随即将组织全院学生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另行通知)。
11、学生网上选课后未达开课人数(30人)要求的预选课程,我们将通知相关的开课教师暂停开课;同时预选该课程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二次选课(二次选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公选课开设时间为每周三的第9—10节,网上申报的《校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中的起止周仅为教师意向的开课起止周,并非实际开课起止周,届时教务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