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2〕49号
各院、系:
根据教学计划,全院各门课程教学将在第18周全部结束,并进入期末教学检查阶段。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1、考试时间:2013年1月7日-1月11日(第19周);1月14日—1月16日(第20周)。
2、考试时长及时段:
原则上,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每时段的考试起止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具体时段如下:
第一时段:08:15-09:45;第二时段:10:05-11:35;
第三时段:13:30-15:00;第四时段:15:20-16:50;
第五时段:18:30-20:00。
3、2013年1月16日(周三)上午,各院、系必须安排每个班级一门考试科目,作为本学期结束的最后一场考试。
二、考试命题工作
1、考试命题应出A、B卷,两份试卷的试题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A、B卷试题雷同率不得超过30%。请各教研室主任认真核定试题量、对试题的科学性进行把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审核并签字。
2、所有试卷按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出样卷,由院、系教务员统一送交教务处印刷。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开课院、系存档;随堂考核中凡采用实验操作或提交论文等办法进行考核的课程,一律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试卷纸。
3、全院所有的命题工作务必于2012年12月19日(周三)前结束,12月21日(周五)前由各院、系教务员将试卷(A、B卷)及《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考试试卷必须A、B卷齐全,否则不予印刷。)
4、所有试卷命题的格式请按照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模版》执行。
三、考务工作安排
1、各院、系要根据考试时间及考试时段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务必于12月26日(周三)前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随堂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2、试卷印刷后,原则上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取并负责保管,院、系教务员于考试前将试卷按考场分好并封存;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前15分钟由监考教师到学生所在院系考务办公室领取。
3、监考及考场安排
(1)每门考试科目需指定一名主考教师,可由教研室主任或出卷教师担任,负责该门科目考试过程中的试卷答疑工作;主考教师不能同时作为监考教师。
(2)考场安排要求单人独座,间隔安排。
(3)原则上每30名考生安排一名监考教师。
(4)原则上任课教师、出卷教师与监考老师不可为同一人。
(5)不同科目、不同年级的考试不得混合编排考场。
(6)原则上监考教师由各院、系自行调配;对监考安排确有困难的院、系,可通过教务处来协调解决。
四、重修课程考试安排
1、本学期安排插班重修的课程,重修学生应参加所插班级的该门课程考试。
2、单独开班和单独辅导的重修课程进行单独考试,考试应在第19周前完成。
3、单独考试的重修课程,考试卷上请务必注明“重修”字样。
4、请各开课院、系要高度重视重修考试,认真做好重修考试安排工作,避免重修考试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并在期末考试安排表中注明“重修”字样。同时要及时通知到重修学生。
五、补考安排
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院将统一安排一次免费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下学期开学初教务处统一组织一次补考(含缓考),具体课程的补考(含缓考)安排由开课院系负责。
2、凡在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无故旷考的考生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类考生的重修由学生所属院系负责通知。
3、各院系应在放假前将补考与重修的有关事宜通知到补考(含缓考学生)与重修的学生,以确保下学期开学初补考与重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4、补考(含缓考)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27日,各院系教务员于2月24日15:00前到教务处领取补考试卷。
5、补考(含缓考)安排如下:
时 间 | 考试科目 | 时 间 | 考试科目 | 时 间 | 考试科目 |
2月25日 13:30-16:50 | 文理学院 开课考试科目 | 2月26日 08:15-11:35 | 文理学院 开课考试科目 | 2月26日 18:00-19:30 | 学工处(人武部) 国防教育 |
2月25日 18:00-19:30 | 社科部 开课考试科目 | 2月26日 13:30-16:50 | 特教与学前学院开课考试科目 | 2月25日-2月27日 (院系自定专业课考试) | 各院、系专业课考试科目(周三下午除外)、体育部考试科目 |
6、请各院、系于2013年1月18日(周五)前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补考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安排表》报教务处。
六、成绩记载规定
1、所有课程均以百分制或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记分,所有不符合规定的记分科目一律视作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如有期中考试的,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以上信息必须在单科成绩登记表中完整记录。
3、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单备注栏内注明“缓考”,缺考的学生注明“缺考”,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注明“作弊”。
4、补考后成绩合格的课程,按60分记载;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后的实际卷面成绩记载。
5、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两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最后一门应在1月18日14:00前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成绩录入(网上登分时间为2013年1月2日-2013年1月18日14:00)。
七、考试纪律
1、各院系要严密组织好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做好命题、打印、分卷和试卷存放等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巡考、考场记录和成绩登记等工作。
2、各院系要组织教师学习《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规则(试行)》及《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各院系要对学生切实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对于学生在考场上出现的作弊违纪情况,各院系应及时查清事实,收集好材料,做到当日上报、及时处理。
特别提醒:通知中提及的各种表格及模板,请到教务系统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