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17浏览次数:1522

 

教务〔2012〕52号
各院、系(部):
时近年末,为了协助人事处做好2012年度岗位津贴的核算工作,现将对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对象
我院全体教师及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教辅)兼课人员。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时段
2012年9月—2013年1月,共18教学周。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依据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宁特院【2008】78号)
2、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个人课表及调停课情况。
3、各专业教学计划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原则
1、原则上按教学计划中核定的总学时数计算;如有不符,提供相应课程调整的审批手续。
2、专职教师课时工作量统计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院系负责。行政兼课人员课时工作量统计由开课院系负责。
3、校内实习以院、系(部)上报至教务处教研科的校内实习计划(安排)为统计依据,并且根据宁特院[2008]78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按2课时/生计算。
4、带队进行实践教学的教师,以教务处认可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5、公共技能与专业技能训练课、不在教学计划中的各种讲座等均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另行计算。
6、其他符合宁特院[2008]78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且拟折合课时的,请提前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加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并将审批后的原件做为佐证材料一并上报。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程序及安排
1、各院、系(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本通知及学院相关的文件,详细讲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的填写原则、注意事项等,将此项工作布置落实到位。
2、任课教师本人根据本学期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的各项数据如实填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表格的统计项。
3、任课教师填好表后,将统计表的电子稿交本人所在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本学期的开课计划和课务安排对各位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并将统计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交至院、系(部)指定的负责人处。
4、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院、系(部)领导审批签字后,指定专人汇总《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见附表);
5、将院、系(部)领导审批签字后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汇总表交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后,其中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原件交人事处备案,院系留存复印件;汇总表(一式三份)审核后,由人事处、教务处各留一份备案,另一份返还院、系(部)。
六、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表说明
1、课程名称:需全称并且必须与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符,不得简写;校内实习等实践课程,在其他教学活动中统计,不列入课程名称。
2、课程性质:必填且须与教学计划相符,可从下拉列表中进行选择。
3、原计划总课时:应与教学计划中该门课的总课时数一致;如有不同,请在备注中进行说明,并由开课院系出具课程调整申请表的复印件。
4、授课对象:按学院规范的班级编号填写。合班上课的,各班之间用/分隔;选修课请写明选修年级或班级,例如:特10级或TX1101等。
5、班级人数:以教务系统中的教学班人数为准。
6、人数系数:以学院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系数为准。
7、聋班系数:聋生班任课教师填1.15;非聋生班任课教师必须填1,不得填0或不填。
8、周课时及周数: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表为统计依据;如有不符,请出具相应的审批手续复印件。
9、本学期参加业务实践的教师,业务实践折合的工作量不计入此表,但需在备注中说明。
10、教师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教务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相互临时代课的课时数,仅按初始的教师课表进行统计核算。
11、教师因长期病、事假等原因,由教师所在院系安排其他教师替代上课二周以上(含二周)的课时数,按实际上课情况统计核算。
七、工作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计算,关系到教师年度考核和年度岗位津贴的发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希望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3—4人组成,其中应有一名院长(主任)任组长。
2、审核小组成员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认真、细心、准确,按时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3、在计算与统计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员联系,以保证工作的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4、各院、系(部)需在12月27日(星期四)前将所有任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的电子稿及签字稿交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附件: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