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宁特院[2005]15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对象:我院2013届毕业生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安排:
1、2012年11月上旬,各院、系应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并请各院、系妥善安排好师范生、非师范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工作。
2、2013年4月中旬:各院、系应对本院、系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届时教务处将组织督导抽查。
3、2013年6月上旬:各院、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并于
4、由于2013届毕业生在下学期有为期12周的教育实习,为了确保其在毕业前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请各院、系安排好指导教师从本学期开始对此部分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评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各院、系按(2%)的比例负责评选并将评优推荐排序表(附件二)、毕业设计(论文)复印件一份、评优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稿)(附件三)报教务处。学校对各单λ上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并颁发荣誉证书等。另申报省优秀论文推荐名额将在院系申报的优秀论文中产生。
四、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存档三年以备检查。
五、请各院、系撰写“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一并上报,并提出改进思·。
六、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事关教学工作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层层落实,严把过程关、质量关。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