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2-25浏览次数:1395

 

各院(系)、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总结与推广教学成果,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结合《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3号)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2013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成果形式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强化教学管理、促进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奖励的重点是在教改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已获得校级或省级以上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10年以来取得的。
5.每项成果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申报材料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3) 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3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
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等,各1份(统一装订成册)。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二)评选程序
1.凡符合参评范围及条件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经所在院(系)、部门审核后上报学校。
2.2013年3月中旬,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评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表决,最后评出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
3.获奖成果公示。
4.教务处下发文件公布结果。
四、江苏省2013年教学成果奖推荐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2年的实践检验;已获2009年或201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推荐,但不得评选二等奖。根据上述精神,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名单,原则上将从历届(含2013届)校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以及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中产生。凡已获得校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且未获得2009年、2011年江苏省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与一等奖的,均有资格申报,可直接填写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省教育厅的通知(附件1)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院(系)、部门全面发动,深入研讨,调动全院力量,做好本次成果奖的申报组织工作。并于2013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用牛皮纸袋装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博英楼111室),推荐书和成果总结须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冬冬;联系电话:89668030
电子信箱:njtyjwc@163.com
 
附件:1、《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