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3〕11号
各院、系(部):
为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运行情况,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实现教学过程的有效监控,确保全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教务处本学期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教师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教师的教学文件(如课程大纲、教案、教学进度等)、课堂教学能力和遵守教学纪律情况(如是否随意调、停课或更换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
2、学生学习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出勤率及课堂纪律情况(如上课迟到、吃东西、玩手机、睡觉等)。
3、实践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本学期技能训练课、实(见)习、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执行情况。
4、教学文档归档情况:重点检查上学期试卷和作业的归档情况。
5、期中考试情况:重点检查考试安排情况及考场纪律。(期中考试通知详见附件)
6、教学计划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院、系教学计划录入及下学期课务安排前期准备情况。(下学期课务安排通知另发)
二、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以院、系(部)自查为主。各院、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可采取随堂听课、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客观地了解各教学环节。
1、互相听课。要求在检查期间任课教师每人至少听课一次,并做好听课记录。
2、领导听课。院、系(部)领导重点听新进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学课程。
3、师生座谈会。院、系(部)要召开教师座谈会,共同交流教学经验与体会;召开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教学专题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教学法讨论、示范课等活动,为教师提供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机会。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检查结束后,各学院、系(部)要及时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并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2、各学院、系(部)于
四、检查时间
第9周至12周(4月22日至5月17日)。其中5月8日前为各院、系(部)自查阶段;第11-12周,教务处和质量监控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院、系(部)教学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1、第九周(4月22—26日)
2012级所有完成1-8周教学任务的考试课程,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考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2、第十周(
2011级所有完成1-9周教学任务的考试课程,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考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3、已经完成1-8周全院公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第9周自行安排考试。
4、特别提醒:周三下午不能安排考试。
二、具体安排:
1、已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要求依据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考试。请各院、系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和《监考安排表》送至教务处。
2、考场及监考教师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每30名学生安排一位监考教师,不足30人安排一位监考老师;超过30人不满60人安排两位监考教师(随堂考试除外)。
3、已完成教学任务并进行课程考试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