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30浏览次数:1714

教务〔201324

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

为确保学校开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学工作检查

1、按校历要求,全体学生91返校报到注册;92(周一)开始正常上课。

2、请后勤处、保卫处、财务处、现教中心、实验中心和体育部等相关部门务必做好开学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正常开学。

3、各院、系(部)在91前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功能教室及多媒体设备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修复建议和期限。

4、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新学期教学工作准备情况自查工作,重点是课表、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等。

5、教务处将于92(周一)进行期初教学工作检查,包括开学教学工作准备情况、教师和学生到课情况等。

二、教材和簿本等教学用品发放工作

1、各院、系要安排所属各班指定专人、按照统一要求到发放地点领取教材和簿本(作业纸)各班要认真核对实际人数,经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统一领取;同时领取教师听课本及教室日志。

2、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处所反馈的学生缴费情况发放教材和簿本(作业纸)。凡是学杂费没有缴清的学生,暂时不发;未发的教材与簿本暂由各院、系自行保管。所剩教材和薄本的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3教师教材领用时间:831(周六)下午2:304:00。地点:博雅楼南楼3105室。

4学生教材和薄本发放时间:91(具体时间参见下表)。地点:博雅楼南楼3105室。

教材和薄本具体发放时间安排

序号

发 放 时 间

发 放 院 系

1

上午08:00

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

2

上午10:00

阳光学院

3

上午11:00

艺术学院

4

下午13:00

文理学院

5

下午14:40

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

6

下午15:00

康复科学系

7

下午16:00

公共管理系

5已经预先征订教材的公选课,学生的教材将在开课后一周内(911前)由公选课教学班班长(由公选课任课教师指定)统计需购买的数量,并收齐教材费后统一交财务处,凭收据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未提前征订教材的公选课,如需要教材,由公选课任课教师在开课后两天内将教材征订的相关信息及数量报教务处;待教材到校后,教务处会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并按相关程序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6、因漏订、错订或改订等原因而未及时发放的教材,院、系(部)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教材漏订、错订或改订的原因,报教务处申请补订,并负责向学生和任课教师说明情况。因补订教材的时间无法保证,所以请各院、系(部)认真把好教材征订关;补订教材到校后,教务处将及时发放到位。

三、调停课程序

1、本学期课表已经确定并打印成册,教室课表91前挂放到位。请各院、系(部)认真按系统中的课表执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因特殊原因,如公派访学、读博(研)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为确保如期完成学期教学任务,请各院、系(部)参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调、停课的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网上调停课的管理和操作指导工作,严格把好调停课的审批关,减少调停课的数量和比率。

3、因故需要临时调停课的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网上提出申请,及时将审批表打印报院、系(部)及教务处审批;必须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调停课申请的方案执行。

4、调停课原则上应“先调后停、先补后停”。因生病等特殊情况下,可先停后补,但必须及时在网上提交停课申请(补课前还需提交补课申请)。

5、以上原则与程序,如有违反,参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宁特院〔200415号)执行。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工作

各院、系(部)要根据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外聘老师的聘请工作。

1、请各院、系(部)教务员认真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并于91(周日)下午16:30前送交教务处。

2、请各院、系(部)教务员通知外聘教师于92914期间(承担2013级新生课的外聘教师,可延迟至新生开课后)到教务处签订《外聘教师协议》。

3、外聘教师的授课酬金将根据《外聘教师协议》中签订的标准发放。未签协议者一律不予发放。

4、新聘的外聘教师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学生证注册工作

1、学生注册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新)》第五条执行。

2、学生证的注册时间为91,由各院、系学工办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各院、系要将注册学生数和注册学生名单及时报送教务处。

3、按国家相关规定,在校大学生每学年享受四次火车票优惠政策(即只能刷卡购买四次学生票),充值时间均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请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并于9296期间,指定专人到教务处办理火车优惠卡充值事宜。

4、新生的火车优惠卡在学籍注册后统一办理。请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的相关信息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5、火车优惠卡如确已损坏、消磁或丢失需要补购者,由各院、系负责收集其学生证(优惠卡贴在学生证内),经教务处验卡后,在开学后半个月内和寒暑假前一个月统一办理。平时不予受理,敬请谅解。

六、补(缓)考工作

12013924日为2013年春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时间。请各院、系(部)认真做好补(缓)考通知和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好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教务员于91下午15:00前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2、为认真落实各专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补(缓)考的组织工作,认真核对补(缓)考学生名单。现提供补(缓)考考场签到表(样表)如:

            学年第     学期补(缓)考考场签到表

课程名称:                           开课院系:                 

考生

学号

考生

姓名

考生

签字

缺考

备注

考生

学号

考生

姓名

考生

签字

缺考

备注

 

 

 

 

 

 

 

 

 

 

 

 

 

 

 

 

 

 

 

 

 

 

 

 

考试教室: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签字):                    

3、各院、系要将补(缓)考时间通知到所有应参加考试的学生。如果学生没有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缓)考,直接安排重修。监考人员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 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考场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让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补(缓)考,确保补(缓)考工作圆满完成。

4、为保证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阅卷教师务必于96(周五)上午800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将补(缓)考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签字后交开课院、系(部)。开课院、系(部)留存两份,报教务处留存一份。(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均要求阅卷教师签字确认,不得随意代签!)

5、上学期期末正常履行缓考手续的学生,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的计分方法计算总成绩;补考后及格的学生,课程成绩以60分记录;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按实际补考成绩录入;补考缺考的学生,成绩为0,并备注“缺考”。

七、重修安排和管理

1、为了确保重修收费的准确性,避免部分11级学生重复缴费,请各院、系(部)认真整理核对2011-2012第二学期及2012-2013第一学期两个学期11级重修课的开设情况,并于92前将应重修且已缴费,但因故未开设重修课程的重修学生名单电子稿报教务处(见下面样表)。此次统计仅限于解决11级的遗留问题,12级无需统计。

已缴费未重修的学生名单


学号

姓名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备注

 

 

 

 

 

 

 

 

 

 


299(周一),教务处将历学年累计需重修的学生名单统一下发,各院、系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及时通知学生缴费重修。从本学期开始,某课程的一次重修缴费,只能获得该课程的一次重修学习机会,不得往后顺延(如果是院系开课的原因所造成的除外)。缴费时间:9915日(一卡通24小时开通),逾期不候。

3、各院、系(部)应严格参照学院《关于实施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及缴费名单制定本学期的重修方案,并于918(周三)前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安排申请报送教务处审批。

4、重修的时间和地点:《大学英语(一)》课程的重修从第二周开始上课,其它课程的重修从第三周开始;重修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修的时间和地点由开课院系安排;所有重修安排均应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并张贴公布。

5、缴费后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重修课的一切教学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者,学生可提出重修免听申请,填写《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报院、系领导审批,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免听。重修免听但不免考(缓考),所有重修者必须按时参加重修考试;不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上课、缺考者,下次重修需再次缴纳重修费。

6921前,各院、系(部)教务员将本单位独立开班的重修课和辅导重修课的课表及各类重修课程的教学进度表经院、系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公选课安排

1、本学期公选课的教学时段为周三晚第九、十节。请各院、系(部)通知相关教师按照要求提前准备、按时上课。晚上班车从第一周开始,时间为周三晚2005,从学校至迈皋桥地铁站。

2、请各院、系(部)通知学生,上网查看自己的课表,按所选公选课的上课时间和地点,按时到班上课并参加公选课的考试。

3、特别提醒:公共选修课是全院性的任意选修课程,学生必须在毕业前修满4学分。请各院、系向学生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特别是11级公选课学分尚不足的学生,合理利用最后两个学期进行选修。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