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3〕31号
各院、系(部):
为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运行情况,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实现教学过程的有效监控,确保全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教务处本学期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9周—10周(
二、检查内容
1、教师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及教学内容是否与课程大纲相符,课堂教学能力和遵守教学纪律情况(如调停课,是否按时上下课等情况)。
2、学生学习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出勤率及课堂纪律情况(如上课迟到、吃东西、玩手机、睡觉等)。
3、实践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校内实习计划、实(见)习计划,以及实验教学等环节的执行情况。
4、教学文档归档情况:重点检查上学期试卷、各科成绩单、毕业论文及实习手册等归档情况。
5、期中考试情况:重点检查考场纪律及考试成绩录入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1、以院、系(部)自查为主。各院、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可采取随堂听课、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客观地了解各教学环节。
2、检查结束后,各学院、系(部)要及时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并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3、各学院、系(部)于
附件: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教 务 处
二○
附件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1、考试时间:第九—十周(
2011级、2012级所有完成1-9周(1-8周)教学任务的考试课程,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考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2、考试年级:2011级、2012级。
3、考试科目:所有前8周或9周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科目,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考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已经完成全院公选课教学任务的科目,在第9周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考试。
4、其他:如在其他时段结束课程的科目,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三周向院系提出考试申请,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院系需提前一周将试卷A、B卷交教务处印刷。
5、特别提醒:周三下午不能安排考试。
二、具体安排
1、已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要求依据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考试。请各院、系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及试卷A、B卷送至教务处。
2、考试安排:本次考试启用教务系统排考(详见操作指南)。每30名学生安排一位监考教师,不足30人安排一位监考老师;超过30人不满60人安排两位监考教师(随堂考试除外)。
3、网上成绩录入:根据学校考核成绩管理规定的要求,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录入。本次成绩录入的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