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201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宁特院[2005]15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对象:我院2014届毕业生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及时间安排:
1、2013年11月6日以前,各院系应成立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14届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请各院系将毕业论文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之前交至教务处张冬冬老师处。
2、2013年11月6日——2013年11月20日,各院系确定论文指导教师,分配指导任务,完成论文选题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3、2013年11月20日以后,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指导教师同学生见面,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启动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工作。请各院系于11月29日之前将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安排表(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
4、2014年4月中旬:各院系应对本院系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届时教务处将组织督导抽查。
5、2014年6月上旬:各院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各院系按(2%)的比例负责评选并将评优推荐排序表、毕业设计(论文)复印件一份、评优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稿)报教务处。学院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并给予奖励。申报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名额将在学院评出的优秀论文中产生。
四、其它相关要求:
(1)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存档三年以备检查。
(2)请各院系于2014年6月底之前统计、核实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指导情况,并撰写“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一并上报。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事关教学工作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层层落实,严把过程关、质量关。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