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2-02浏览次数:1703

 

教务〔2013〕40号
各院、系:
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即将启动,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3日—13日,各院、系完成教师资格申请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电子稿报送教务处。
各院、系教师资格申请报名编号

院 系
小学教师资格
幼儿教师资格
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
201420651—201420998
201410891—20141227
康复科学系
201420999—201421222
 
文理学院
201421223—201421343
 
艺术学院
201421344—201421542
 
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41228—20141258

二、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及相关材料(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集整理工作。
三、12月30日—1月初,组织学生体检(具体时间待定)。因下学期学生实习不在校,故本学期放假前,请各院、系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外出,确保体检工作及部分学生的复检能在本学期内完成。
四、4月上旬,整理好所有申报所需的材料。
个人材料装订次序如下:
1、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结论
2、身份证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材料上交截止日期
材料上报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为限(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初定在4月中旬,请各院、系将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装袋后交教务处。
六、相关费用
1、体检费:小学教师资格体检,140元;幼儿教师资格体检,175元。体检当天,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在医院缴纳。
2、教师资格申报所需图像信息经与江苏省高校图像采集中心协商,由中心协助统一制作(制作费:每生5元);请各院、系收齐费用后,于12月13日前交教务处111室牟雨婷。
七、特别提醒
1、请提醒师范类毕业生一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且只能在一地申请,由院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个人不得在网上填报信息。对个别坚持参加社会报名的申请人,院系应与其办理有关手续(申明不参加院校集体报名的书面承诺一式两份)。
2、请认真核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如姓名、年龄、性别、毕业专业、申请类型、申请学科等,并注意申请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填思想品德鉴定表时,申报资格种类及学科应与电子报名数据相一致。数据一旦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申报学科的,需经院系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改(同时更改纸质和电子报名数据)。
4、各院、系要确保每一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如有放弃申报的或其他原因无法申报的,请院系统一说明情况,于12月13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