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3〕42号
各院、系(部):
按照教学计划,全院各门课程教学将在第18周结束,并进入期末教学检查阶段。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1、考试时间:
2、考试时长及时段:
每门课程原则上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每时段的考试起止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具体时段如下:
第一时段:08:15-09:45;第二时段:10:05-11:35;
第三时段:13:30-15:00;第四时段:15:20-16:50;
第五时段:18:30-20:00。
3、
二、考试命题工作
1、考试命题应出A、B卷,两份试卷的试题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A、B卷试题雷同率不得超过30%。请各教研室主任认真核定试题量、对试题的科学性进行把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审核并签字。
2、所有试卷按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出样卷,由各院、系(部)教务员统一送交教务处印刷。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开课院、系(部)存档;随堂考核中凡采用实验操作或提交论文等办法进行考核的课程,一律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试卷纸。
3、全院所有的命题工作务必于
4、所有试卷命题的格式请按照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模版》(见附件5)执行。
三、考务工作安排
1、各院、系(部)要根据考试时间及考试时段合理安排考试科目(随堂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本次考试首次启用教务系统进行排考(详见附件6:操作指南),
2、试卷印刷后,原则上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取并负责保管,院、系教务员于考试前将试卷按考场分好并封存;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前15分钟由监考教师到学生所在院系考务办公室领取。
3、监考及考场安排
(1)考试期间,各院、系要组织安排巡考人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考;同时每门考试科目需指定一名教师负责该门科目考试过程中的试卷答疑工作,可由教研室主任或出卷教师担任。负责答疑的教师不能同时作为监考教师。
(2)考场安排要求单人独座,间隔安排。
(3)原则上每30名考生安排一名监考教师。
(4)原则上任课教师、出卷教师与监考老师不可为同一人。
(5)不同科目、不同年级的考试不得混合编排考场。
(6)监考教师由各院、系自行调配。对监考安排确有困难的院、系,可通过教务处来协调解决。
四、重修课程考试安排
1、本学期安排插班重修的课程,重修学生应参加所插班级的该门课程考试。
2、单独开班和单独辅导的重修课程进行单独考试,考试应在第18周完成。
3、单独考试的重修课程,考试卷上请务必注明“重修”字样。
4、各开课院、系(部)要高度重视重修考试的组织,合理安排学生的重修考试,尽量避免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的情况,并在期末考试安排表中注明“重修”字样。要及时通知到相关院、系所有重修的学生。
五、补考安排
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院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补考(含缓考)时间为:
2、凡在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无故旷考的考生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类考生的重修由学生所属院系负责通知。
3、各院系应在放假前将补考(含缓考)与重修的有关事宜通知到相关学生,以确保下学期开学初补考与重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4、补考(含缓考)时间为:
5、补考(含缓考)安排如下:
时 间 | 考试科目 | 时 间 | 考试科目 | 时 间 | 考试科目 |
13:30-16:50 | 文理学院 开课考试科目 | 08:15-11:35 | 特学院开课 考试科目 | 15:20-16:50 18:30-20:00 | 文理学院 开课考试科目 |
18:30-20:00 | 社科部 开课考试科目 | 13:30-15:00 | 体育部 开课考试科目(含国防教育) | 08:15-11:35 | 各院、系专业课考试科目 |
6、请各院、系、部于
六、成绩记载规定
1、所有课程均以百分制或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记分,所有不符合规定的记分科目一律视作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如有期中考试的,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以上信息必须在单科成绩登记表中反映。
3、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单备注栏内登记“缓考”,缺考的学生记“缺考”,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记“作弊”。
(“缓考”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在系统完成备注,“缺考”和“作弊”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在系统完成备注。)
4、补考后成绩合格的课程,按60分记载;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以实际得分数录入。
5、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两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成绩录入(网上登分时间为
七、考试纪律
1、各院、系(部)要严密组织好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妥善做好命题、打印、分卷和试卷存放等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巡考、考场记录和成绩登记的工作。
2、各院、系(部)要组织教师学习《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规则(试行)》及《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各院、系要对学生切实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对于学生在考场上出现的作弊违纪情况,各院、系应及时查清事实,收集好材料,做到当日上报、及时处理。
附件:1、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
2、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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