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4〕11号
各院、系(部):
为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运行情况,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实现教学过程的有效监控。根据教务处本学期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确保我院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9周—10周(
二、检查内容
1、教师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规范(质监〔2014〕2号文),教学进度及教学内容是否与课程教学大纲相符。
2、学生学习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出勤率及课堂纪律情况(《教学日志》检查与统计)。
3、实践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技能训练课的项目安排与指导训练情况;实(见)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中期执行情况。
4、教学文档归档情况:在前期试卷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质监[2014]3号),重点检查试卷归档整改情况,各科成绩单等教学档案的归档情况。
5、教学计划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院、系教学计划录入情况,为下学期课务安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教研室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1、第九周以院、系(部)自查为主。各院、系(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可采取随堂听课、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客观地了解各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2、各学院、系(部)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并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于
3、在期中检查期间,教务处会同质监处将随机地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教务处
二○
附件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1、考试时间:第9周(
2、考试年级:2012级、2013级。
3、考试科目:所有前8周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考试课程,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已经完成全院公选课教学任务的科目,在
4、其他: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考试课程,因故不能在第9周安排考试的,请院、系(部)在排考前向教务处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在期末进行考试。
如在其他时段结束课程的科目,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三周向院系提出考试申请,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院系需提前一周将试卷A、B卷交教务处印刷。
二、具体安排
1、已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要求依据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考试。请各院、系(部)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及试卷A、B卷送至教务处。
2、考试安排:本次考试课程使用教务系统排考。每15名学生安排一名监考教师,每个考场监考教师不少于2名(考查课除外)。
3、网上成绩录入:根据学校考核成绩管理规定的要求,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录入。本次成绩录入的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