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29浏览次数:1647

教务〔2015〕29号

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为确保新学年新学期正常开学,现将有关教学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1、按校历要求,老生8月30日返校报到注册,8月31日(周一)开始上课。
2、请后勤处、保卫处、财务处、现教中心和实验中心等相关部门务必做好开学前的工作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正常开学。
3、各学院(部)在8月30日前应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和功能教室等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修复意见和期限要求。
4、各学院(部)要在8月30日前组织各教研室认真开展新学期教师教学准备情况自查。重点是课表、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等。
5、教务处将会同质监处于8月31日(周一)进行学期初教学工作检查(通知另发)。主要检查教师上课和学生到课情况。
二、教材和簿本等教学用品发放
1、各学院要安排各班指定专人、按照要求到发放地点领取教材和簿本(作业纸)。各班要认真核对实际人数,经清点无误后,签字领取;同时领取教师听课本及教室日志。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学生查询系统中学生的缴费情况发放教材和簿本(作业纸)。凡是学杂费没有缴清的学生,暂时不发;未发的教材与簿本暂由各学院自行保管(剩余教材和薄本的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3教师教材领用时间:8月29日(周六)下午2:30—4:00。地点:博雅楼南楼3105室。
4学生教材和薄本发放时间:8月30日(周日)。地点:博雅楼南楼3105室。具体时间参见下表:
教材和薄本具体发放时间安排
序号
发 放 时 间
发 放 院 系
1
上午08:00
特殊教育学院
2
上午09:00
学前教育学院
3
上午10:00
阳光学院
4
上午11:00
管理学院
5
下午13:00
外国语学院
6
下午13:50
信息科学学院
7
下午14:40
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
8
下午15:00
康复科学学院
9
下午16:00
艺术学院
5公选课教材:已经预先征订教材的公选课,学生的教材将在开课后一周内由公选课教学班班长(由公选课任课教师指定)统计需购买的数量,并收齐教材费后统一交财务处,凭收据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未提前征订教材的公选课,如需要教材,由公选课任课教师在开课后两天内将教材征订的相关信息及数量报教务处;待教材到校后,教务处会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并按上述程序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6、因漏订、错订或改订等原因未及时发放的教材,各学院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教材漏订、错订或改订的原因,报教务处申请补订,并负责向学生和任课教师说明情况。补订教材到校后,教务处将及时发放到位。
三、调停课程序
1、本学期课表已经确定并打印成册,教室课表将于8月30日前挂放到位,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教务系统中的课表执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因特殊原因,如公派访学、读博(研)等确需调整的,必须在8月29日(周六)前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为确保如期完成学期教学任务,请各学院(部)按照学校《关于教师调、停课的有关规定》进行调停课审批工作。务必做好新进教师(含外聘教师)网上调停课的操作指导工作,严格把好调停课的审批关,减少调停课的数量和比率。
3、因故需要临时调停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周在网上提出申请,并及时打印审批表报各学院(部)及教务处审批;教师必须在教务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调停课申请的方案执行,否则视为擅自调停课。
4、调停课原则上应“先调后停、先补后停”。因生病等特殊情况,可先停后补,但必须及时在网上提交停课申请。教师补课前应提交补课申请。
以上原则与程序,如有违反,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工作
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外聘老师的聘请工作。
1、请各学院(部)教务员认真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并于8月30日(周日)下午16:30前送交教务处。
2、请各学院(部)教务员通知外聘教师务必在正式开课前到教务处签订《外聘教师协议》。
3、外聘教师的授课酬金将根据《外聘教师协议》中签订的标准发放。未签协议者一律不予发放。
4、新聘的外聘教师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学生证注册工作
1、因学校升本更名,本学期开始使用新版学生证。所有在校生的学生证(火车优惠卡)须重新印制,请各学院在9月2日(周三)前配合完成相关信息的确认工作。火车优惠区间,只能是学校所在地和家庭所在地之间,请各学院把好审核关。
2、新版学生证的注册工作具体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办理注册手续。
六、补(缓)考工作
1、为确保教学质量,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补(缓)考考试,认真做好补(缓)考通知和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好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确保补(缓)考工作能顺利进行。
2、2015年8月31日(周一)——9月2日(周三)上午为2015—2016年第一学期补(缓)考时间。各学院要将补(缓)考时间提前通知到所有应参加考试的学生。如果学生没有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缓)考,直接安排课程重修。请各学院(部)教务员于8月30日(周日)下午15:00前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3、监考人员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 严肃考场纪律,做好签到和考场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让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补(缓)考,确保补(缓)考工作圆满完成。
4、为保证课程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阅卷教师务必于9月6日(周日)上午8:00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将补(缓)考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签字后交开课学院(部)。开课学院(部)留存两份,报教务处留存一份。(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均要求阅卷教师签字确认,不得随意代签!)
5、上学期期末正常履行缓考手续的学生,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的计分方法计算总成绩;经补考后及格的学生,课程成绩以60分记录;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按实际补考成绩录入;补考缺考的学生,成绩为0,并备注“缺考”。
七、重修课程安排和管理
1、为了确保重修课程收费的准确性,避免部分学生重复缴费,请各学院(部)认真整理并核对重修课程的开设情况。
2、9月6日(周日)下午,教务处将历年累计需重修的学生名单统一下发,各学院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及时通知学生缴费重修。学生必须在缴纳重修后方可安排重修。缴费时间(一卡通24小时开通)为9月7—9日,逾期不候。
3、各学院(部)应严格参照学院《关于实施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及缴费名单制定本学期重修课程方案,并于9月10日(周四)下班前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课程安排申请报送教务处,待审批后方可执行。
4、重修的时间和地点:《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的重修从第二周开始上课,其它课程的重修从第三周开始;重修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修的时间和地点由开课院系安排,尽量避开学生正常上课时间,以确保学生能够按时参加重修;所有重修安排均应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并张贴公布。
5、缴费后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一切教学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者,学生可提出重修免听申请,填写《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报所属学院领导审批,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免听。重修免听但不免考(缓考),所有重修者必须按时参加重修考试;不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上课或缺考者,下次课程重修须再次缴纳重修费。
6、9月18日(周五)前,各学院(部)教务员将本单位独立开班的重修课和辅导重修课的课表及各类重修课程的教学进度表收齐,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公选课安排
1、本学期公选课从第一周开始,教学时段仍为每周三晚上第九、十节。请各学院(部)通知相关教师按照要求提前准备、按时上课。
2、请各学院(部)通知学生,上网查看自己的课表,按所选公选课的上课时间和地点,按时到班上课并参加公选课的考试。
3、特别提醒:公共选修课是全院性的任意选修课程,学生必须在毕业前修满4学分,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