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融合教育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23浏览次数:2491

教务〔2015〕 37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实施残障大学生融合教育的试点工作方案》南特院〔2014〕69号文件精神,2015年继续在阳光学院2015级新生(聋生)中开展融合教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专业与考核办法
试点专业名称
是否师范
计划名额(人)
考核科目
考核形式
所属学院
特殊教育
2
语文
笔试+面试
特殊教育学院
儿童康复
2
语文
笔试+面试
康复科学学院
美术教育
2
素描
笔试+面试
艺术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2
数学
笔试+面试
信息科学学院
社会工作
2
语文
笔试+面试
管理学院
试点专业采取自愿报名、考核选拔、择优录取的方式,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其中笔试科目难度相当于聋人单招考试;面试项目为仪表仪态和交流沟通,主要考查其手语和说话水平。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宣传与组织报名工作
1.招就办提供2015年聋人单招考试文化成绩排名前100名的录取考生名单(含专业考试前30名)。
2.阳光学院召开2015级新生(聋生)动员会(排名前100名),宣讲融合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做好相关政策说明与报名组织工作(10月9日前完成报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特殊教育专业、社会工作、儿童康复:限文化成绩前100名聋生自愿报名。
2.美术教育专业:限专业考试前30名聋生自愿报名。
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限文化成绩前100名聋生自愿报名。
(三)专业考核选拔工作
1.教务处组织专家出卷。(10月9日前)
2.阳光学院组织报名聋生参加听力测试。(10月14日下午)
3.阳光学院组织聋生参加考试。(10月21日下午)
4.教务处组织专家面试。(10月22日下午)
5.教务处公布选拔考试录取结果。(10月23日)
(四)后续保障工作
1.录取结果公布后,阳光学院负责寄发《家长知情同意书》。
2.录取的聋生先在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跟班试读一学期。根据其期末考试成绩情况,经学校认定,成绩合格者,统一办理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手续(以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审核通过为准);经学校认定,成绩不合格者,返回原专业学习。
3.各相关学院应负责做好融合教育结队帮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学习支持。
4.录取在师范类专业的聋生在三年级时应按规定参加教师资格申请和考试,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将取得教师资格证。
5.阳光学院负责所有录取聋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学籍随专业异动)。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