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1425

教务〔2015〕42号

各学院(部):
为了解本学期学校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及时查找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教学过程的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将进行全校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10周-11周(11月2日至11月13日)。
二、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重点检查教师课程表执行情况,调(停)课及补课情况;准时上、下课情况(含上机、实验等实践环节)。
2.教风状况:重点检查教师讲课用的教学课件是否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相匹配;布置和批改作业情况;辅导答疑情况。
3.学风状况:重点检查学生到课情况、课堂学习情况和完成作业情况。
4.教学管理:重点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试卷等基本教学文档的归档情况。
5.教研室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教研室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1、第10周以学院(部)自查为主。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客观地了解各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2、学院(部)要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于11月6日(周五)前将本院(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送教务处。
3、在期中检查期间,教务处会同质监处将开展专项教学工作检查(另行通知)。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1、考试时间:第9-10周(10月28日-11月6周三下午不能安排考试。
2、考试年级:2013级、2014级。
3、考试科目:所有第8-9周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应在第9-10周完成课程考试,每门课程的考核严格按照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其中必修课由开课学院(部)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报开课学院(部)备案,由任课教师组织完成考试。
4、其他: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考试课程,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第9-10周安排考试的,请开课学院(部)在排考前向教务处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迟安排考试。
如在其他时段结束课程的科目,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3周向开课学院(部)提出考试申请,经开课学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开课学院(部)需提前一周将试卷A、B卷交教务处印刷。
二、具体安排
1、已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要求依据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考试。请学院(部)于10月26日(周一)前将《期中考试课程安排报备表》(附件一)送至教务处,并请学院(部)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及试卷A、B卷送至教务处。
2、考试安排:本次考试课程使用教务系统排考。每20名学生安排1名监考教师,每个考场监考教师不少于2名(考查课除外)。
3、网上成绩录入:根据学校考核成绩管理规定的要求,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录入。本次成绩录入的时间为10月30日-11月9
 
附件:_____________学院期中考试课程安排报备表


附件
_____________学院期中考试课程安排报备表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考试班级
考试方式
闭卷
开卷
笔试
口试
实践操作
其他
(请注明)
(2选1)
(4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