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5〕55号
各学院(部):
本学期的课堂教学将在第18周全部结束,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拟在12月25日前组织完成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对象
承担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及行政(教辅)兼课人员。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时段
2015年9月—2015年12月,共18教学周。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依据
1.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表及调停课情况(教务系统);
3.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在下载专区下载)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原则
1.原则上按教学计划核定的总学时数计算;如有不符,应提供相应课程调整的审批材料佐证。
2.专业技能训练及校内实习(实训)等实践课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公共技能训练及各种讲座等均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4.聋生合班超过30人的,按照原办公会决定执行。
5.专职教师课时工作量统计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学院(部)负责;行政(教辅)兼课人员课时工作量统计由开课学院(部)负责。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工作流程
1.任课教师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写说明》(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根据本人本学期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调停课情况,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的各项数据要求如实填写。切勿擅自更改表格的统计项目和格式要求。
2.任课教师填好表后,将统计表的电子稿交本人所在的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本学期的开课计划、课务安排及其他教学活动安排,对每位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并将统计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报送本学院(部)指定负责人。
3.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各学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员汇总《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复审。
4.复审后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原件交人事处备案,学院(部)和教务处各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六、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应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通知及学校相关的文件,了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的填写原则和填写说明等。
1.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计算,关系到教师年度考核和年度岗位津贴的发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希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与宣传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
2.审核小组一般由3—4人组成,学院(部)主要领导为组长,对审核结果负全责。审核小组成员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按时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3.各学院(部)需在12月18日(周五)前提交《专业技能训练指导工作量统计表》及师范类专业《校内教育实习指导工作量统计表》(在下载专区下载)。
4、各学院(部)需在12月25日(周五)前将所有任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在下载专区下载)的电子稿及签字稿交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