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26号
各学院(部):
2013级的实习活动即将结束(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最迟于5月22日返校),为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班返校后的教学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毕业班部分学生补考(缓考)及考试成绩录入(5月23日前完成)
(一)2016届毕业班部分课程的补(缓)考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所有应考学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5月23日(周一)下午4时前,请阅卷教师务必完成试卷批阅及补(缓)考成绩录入工作。
(二)请各学院(部)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和《补考监考安排表》(原则上要求每15名学生安排一名监考教师)送至教务处。
二、毕业班部分学生重修安排及学籍遗留问题清理(5月20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部)根据补考(缓考)的成绩统计情况,合理安排课程重修,集中进行课程辅导(5周完成),7月1日前完成重修课程考试(每生重修科目不得超过10门)。
(二)各学院认真排查应届毕业生当中的学籍遗留问题,5月20日前妥善处理完成。
三、毕业班学分数据统计(5月20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部)参照2013级执行的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核对学生的学科成绩(含公共选修课),务必将学生经补考、重修后的成绩予以更新。
(二)在5月20日前应完成以下数据的统计:
1、教务处负责完成2016届毕业生综合文化素质讲座听课统计;
2、学工处负责完成2016届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听课统计;
3、各学院负责完成2016届毕业生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统计(相应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毕业班学生教材等代办费结算(6月3日前完成)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实习成绩评定(5月27日前完成)
各学院在实习学生返校后及时收交毕业实习手册等材料,适时召开毕业年级实习总结大会。并根据校内实习与校外实习的综合表现,在5月27日前完成实习成绩评定。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推优工作(6月8日前完成答辩、6月15日前完成推优)
(一)5月18日前,各学院须提交201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
(二)各学院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6月8日前完成)。
(三)各学院按2%的比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推荐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评优推荐排序表、毕业设计(论文)复印件一份、评优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稿)报教务处。
(四)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师指导情况”统计,撰写“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五)第18周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并完成校级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毕业资格审核工作(6月12日前完成)
6月12日前,教务处负责完成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汇总;会同学工处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材料上会。
八、毕业生的学生证注销和校徽上交(6月15日前完成)
6月15日前,各学院应对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注销并回收校徽,统一交教务处。如有学生证遗失的,要办理遗失登报手续(或上交登报遗失的证明),或交费30元由教务处统一办理遗失登报手续。校徽遗失的,需交成本费2元。
九、毕业班学生成绩档案整理(6月17日前完成)
6月17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成绩档案整理工作,包括核查、打印(A4横排,一式两份)及盖章。
十、毕业证印制工作(6月22日前完成)
(一)6月15—22日,完成毕业证书印制、盖章等工作;
(二)7月1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三)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十一、教师资格证发放工作(时间待定)
教师资格证的印制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相关学院集中领取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学院应留存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备查。
附: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几种情况说明:
(一)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二)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三)普通话测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