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29号
各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1、集中考试时间:
2016年6月27日-7月3日(周三下午除外)。
2、考试时长及时段:
每门课程原则上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每时段的考试起止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具体时段如下:
第一时段:08:30-10:00;第二时段:10:20-11:50;
第三时段:13:30-15:00;第四时段:15:20-16:50;
第五时段:18:30-20:00。
3、统考安排:
(1)2016年6月27日08:30-10:00,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5级(专科);
(2)2016年6月27日10:20-11:50,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2015级(本科);
(3)2016年6月27日13:30-15:00,应用文写作,2015级;
(4)2016年6月28日13:30-15:00,特殊教育概论,2015级;
(5)2016年6月29日10:20-11:50,大学英语,2015级;
(6)2016年6月30日下午-晚上,信息技术基础,2015级(本科);
(7)2016年7月1日全天,计算机应用基础,2015级(专科);
(8)2016年7月2日08:30-10:00,(基础)教育学,2015级。
4、7月3日(周日),各学院务必要安排每个班级一门考试课程,作为本学期结束的最后一场考试。(具体安排为:08:30-10:00,2014级;10:20-11:50,2015级。)
二、考试命题工作
1、考试命题应出A、B卷,两份试卷的试题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A、B卷试题雷同率不得超过30%。请各教研室主任认真核定试题量、对试题的科学性进行把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审核并签字。
2、所有试卷按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出样卷,由各学院(部)教务员统一送交教务处印刷。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开课学院(部)存档;随堂考核中凡采用实验操作或提交论文等办法进行考核的课程,也按照统一要求出试卷(教务处不再提供空白试卷)。
3、全校所有命题工作务必于2016年6月8日(周三)前结束,6月13日(周一)前由各学院(部)教务员将试卷(A、B卷)及《期末考试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考试试卷必须A、B卷齐全,否则不予印刷。)
4、所有试卷命题的格式请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试卷模版》(见附件2)执行。
三、考务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要根据考试时间及考试时段合理安排考试科目(随堂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请各学院(部)提前做好排考前的基础性工作,5月31日-6月3日教务处将组织各学院(部)教务员进行人机交互集中排考。
2、试卷印刷后,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取并负责保管,学院教务员于考试前将试卷按考场分好并封存;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前15分钟由监考教师到学生所在学院考务办公室领取。
3、监考及考场安排
(1)监考教师由各学院(部)的老师担任。请各学院(部)于5月27日(周五)前将本部门“考试期间不在岗的教师名单(附情况说明)”经部门领导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盖章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将会同人事处等部门核实上报名单。经系统排好的监考安排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如遇特殊情况,由教师所在部门协调解决。
(2)考试期间,各学院(部)要组织安排巡考人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考。
(3)考场安排要求单人独座,间隔安排。
(4)原则上每20名考生安排一名监考教师,每个考场至少2名监考教师。
(5)不同科目、不同年级的考试原则上不得混合编排考场。
四、重修课程考试安排
1、本学期安排插班重修的课程,重修学生应参加所插班级的该门课程考试。
2、单独开班和单独辅导的重修课程进行单独考试,考试应在第18周完成。
3、单独考试的重修课程,考试卷上请务必注明“重修”字样。
4、各开课学院(部)要高度重视重修考试的组织,合理安排学生的重修考试,尽量避免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的情况,并在期末考试安排表中注明“重修”字样。要及时通知到所有重修的学生。
五、补考安排
1、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补考(含缓考)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周一)下午-8月31日(周三),具体课程的补考(含缓考)安排由开课学院(部)负责。
2、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凡在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无故旷考的考生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类考生的重修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通知。
3、各学院应在放假前将补考(含缓考)与重修的有关事宜通知到相关学生,以确保下学期开学初补考(含缓考)与重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4、公共课及部分基础课补考(含缓考)时段见下表。
时 间 | 考试科目 | 时 间 | 考试科目 | 时 间 | 考试科目 |
8月29日 13:30-16:50 | 特殊教育学院 开课考试科目 | 8月30日 08:15-11:50 | 语言学院 开课考试科目 | 8月31日08:15-11:50 | 各学院专业课考试科目 |
8月29日 18:30-20: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开课考试科目 | 8月30日 13:30-20:00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开课考试科目 | 8月31日 14:30-16:00 | 体育 (注:其他院系不排考) |
(注:各学院(部)教务员于2016年8月28日08:00到教务处领取补考试卷。)
5、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7月5日(周二)12:00起统一进行人机交互集中排补考,并于当日完成《补考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补考安排表》并报教务处。
六、成绩记载规定
1、所有课程均以百分制或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记分,所有不符合规定的记分科目一律视作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以上信息必须在单科成绩登记表中反映。如有课程成绩评定办法调整的,应以书面申请批复备案的为准。
3、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单备注栏内登记“缓考”,缺考的学生登记“缺考”,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登记“作弊”。
(特别提醒:①“缓考”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在系统完成备注;②请各学院(部)务必提醒老师,“缺考”和“作弊”学生名单由任课老师在登分界面“备注栏”完成备注,并计分数为0分,以保证分数的准确性。)
4、补考后成绩合格的课程,按60分记载;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成绩录入。
5、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成绩录入(网上登分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5日09:00)。
七、考试纪律
1、各学院(部)要严密组织好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妥善做好命题、打印、分卷和试卷存放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巡考、考场记录和成绩登记的工作。
2、各学院(部)要组织教师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实施意见》(南特院〔2013〕95号),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各学院要对学生切实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对于学生在考场上出现的违纪作弊情况,各学院应及时查清事实,收集好材料,做到当日上报、及时处理。
附件:1、期末考试(补考)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试卷模版
3、教务系统安排考试操作指南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