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5208

教务〔20176

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文件精神,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做好2017届师范生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7届(2014级)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745-418日,700-2400 ,如有时间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网报网址:请登陆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3.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

4.网报详细流程见网址:http://static.jszg.edu.cn/flowchart/registration.html

(二)网报注意事项:

1.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小学:玄武区教育局,幼儿园:秦淮区教育局)。

2.选择任教学科(任教学科应与报送学校的电子数据一致。特别注意:小学任教学科有“特殊教育”选项,但是不能选,应选择“语文”或“数学”)。

3.选择确认点(选择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4.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5.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7.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8上传照片要求与交给学校的带有身份证号和姓名的照片同版。

9.提交完毕后,一定要记住用户名和密码。

(三)现场确认

由于师范生网报及现场确认期间在外实习,现场确认环节由学生委托学校负责。确认完成时间:2017421日前。

2017年教师资格现场受理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注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

注意:照片由学生返校后统一交给相关学院。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和交给学校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注意: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已收)

注意: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6.全日制师范生有关证明;

注意: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收)

8.体检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已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提交材料依次排序。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由于2017届毕业生在外实习,请各相关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个师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如逾期未报,无法补救,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