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由教务处、学工处和团委共同主办,管理学院承办组织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创新创业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学工处、团委
承办单位:管理学院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需要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和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专科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本次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成员应包括和项目相关的各类专业学生。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需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竞赛答辩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1.4月10—5月20日,各二级学院(部)宣传、动员、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团队做好项目选题,填写《2017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2017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编制《“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附件3),并做好答辩PPT。
2.请各学院负责此大赛的老师务必于5月20日前将本院汇总好的附件1、2、3电子版材料及PPT答辩材料打包发送107929117@qq.com邮箱(邮件名格式:“互联网+”报名+学院名)。同时报送纸质版报名表(指导老师手写签名),报送至管理学院办公室(博雅楼2504),电话:89668076。
3.本次大赛务必进行网络平台申报,参加“互联网”大赛的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4.5月20日—5月31日,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初审,并公布入围项目名单(参加省复赛)。
5.6月1日至省复赛日,各入围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一步完善,备复赛。按照省复赛要求制作路演材料和展示视频。
六、大赛奖励
1.参赛学生。获得校赛金奖、银奖和铜奖的所有2014、2015、2016级本专科生可以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关于设立创新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南特师〔2016〕133号)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实践创新学分。
2.指导教师。学校为校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如果指导的团队在省赛和国赛中获奖,将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规定进行奖励。
七、其它
1.各学院应通过主题班会、QQ群、微博等,广泛动员,让更多的学生和教师参与本次活动。
2.学院邀请校内外经验丰富的专家,深入开展项目指导、团队培训、效益评估、业务咨询等相关工作。
3.大赛其他未尽事项,以省教育厅、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4.学院互联网+大赛QQ群:南特院互联网+大赛群568888485,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加入。
5、请从学校教务网站下载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稿。
附件:
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7年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大赛报名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报名汇总表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
4.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教务处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4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