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7〕35号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6级本科生
“转专业”选拔实施通知
各相关学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选拔工作正式启动,工作实施办法、工作日程安排、专业接收计划及转专业报名申请表等文件详见附件。请各相关学院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周密安排,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转专业工作日程
3.各专业接收计划及考核要求
4.相关表格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复合型、交叉型、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5%,对各专业转出比例不作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证明材料)。
(三)第一学年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总成绩在班级前40%。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者。
(六)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基本要求。
第四条 确有特殊学习困难(应提供足以说明困难情况的材料,如由于健康原因,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和诊断证明),不能继续在现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五条 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学习。
三、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四、操作程序
第七条 由教务处与各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并统一公布在学校相关网页上。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4表格1),符合第四条条件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4表格2),各学院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九条 由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下发给接收学院。
第十条 鉴于我校本科学生的大学英语采用分层次教学的方式,由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测试结果将用于通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各接收学院负责制定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考核办法,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教务处处统一组织实施。着重考核接收专业一年级必修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基础课程,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特长,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得转专业。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不按时参加者,按自动放弃论。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按通修课的平均成绩占50%,专业考核成绩占50%计算出最终成绩进行排序,依据转入计划择优转入学生,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将在学校相关网页上公示。
五、学籍及课务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从二年级开始进入所转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通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相关选修课认定。各转入学院在转专业学生入院报到时,应确认其课程学分抵认情况,并帮助其拟定补修课程学分计划,填写《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课程安排表》,留档备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6级本科生
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1、6月22日-6月26日各学院上交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表。
申报计划需提供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纸质稿须加盖学院公章。
2、6月28日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条件、考核要求。
3、8月29日-9月2日,学生下载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送交本学院。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超过该截止时间后学生不得补报及更改填报专业。
4、9月3日之前学院审核转专业学生资格,汇总学生转专业信息并将汇总表上报务处。
(汇总结果需提供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纸质稿须由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9月6日下午进行专业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提前准备专业考核试卷,各学院务必通知转专业的学生准时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的同学视为放弃转专业机会。)
6、9月7日—9月8日,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9月11日-12日,汇总成绩,确定最终转专业人员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各接受学院上报拟转入学生的分班情况,并安排转专业学生的选课工作。
8、在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放弃理由,家长签字认可,并由接收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放弃。
公示期后,学生一律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附件3
各专业接收计划及考核要求
序号 | 学院 | 拟接收专业 | 2016级招生人数 | 拟接收人数 | 考核科目、考核形式 | 专业要求及参考书目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