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21浏览次数:1566

 

教务〔201772

 各学院:

本学期教学活动即将结束,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请在1228日前组织完成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对象

承担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及行政(教辅)兼课人员。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时段

20172—20176月和20179—20181月,共36教学周。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依据

1.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2.教务系统中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表及调停课情况;

3.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教师表格中下载)。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原则

1.原则上按教学计划中核定的总学时数计算;如有不符,应提供相应课程调整的审批材料佐证;

2.专业技能训练及校内教育实习等实践课程,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公共技能训练及各种讲座等均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4.聋生合班超过30人的,按照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

5.首次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南特院 [2015]18号文件及《关于首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补充说明》(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教师表格中下载)执行;

6.专职教师课时工作量统计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学院负责;行政兼课人员课时工作量统计由开课学院负责。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工作流程

1.任课教师根据本人本学期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调停课情况,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的各项数据如实填写,切勿擅自更改表格的统计项目和格式要求;

2.任课教师填好表后,将统计表的电子稿交本人所在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本学期的开课计划、课务安排及其他教学活动安排对每位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并将统计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报送本学院指定负责人;

3.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各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汇总《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报教务处复审;

4.复审后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原件交人事处备案,学院留存复印件备查;汇总表人事处、教务处和学院各留一份。

六、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通知及学校相关的文件,了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的填写原则和填写说明等。

1.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计算,关系到教师年度考核和年度岗位津贴的发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与宣传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

2.审核小组一般由3—4人组成,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对审核结果负全责。审核小组成员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按时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3.由于本次统计涉及两个学期的工作量,请各学院务必分成两个表分别填报两个学期的工作量。

4.各学院需在1228日(星期四)前提交以下表格做为工作量核定的佐证材料:

1)师范类专业《校内教育实习指导工作量统计表》(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教师表格中下载)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统计表》(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教师表格中下载)

3)《校外实习、见习老师带队情况统计表》带队教师名单及其他教学实践带队教师名单(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教师表格中下载)。

5.各学院需在1228日(星期四)前将所有任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教师表格中下载)的电子稿及签字稿交教务处。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