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检查和了解各教学单位教研室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保障作用,根据学校《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南特师〔2016〕130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教研室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批准设立的所有教研室。
二、检查项目
1.检查教研室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2.检查教研室对任课教师主要教学环节的管理情况;
3.检查教研室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的情况(含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团队等建设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第十周4月26日(周三)前,由各院(部)督导组进行自查。地点:各院(部)资料室。由各院(部)督导组长负责组织。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4月26日(周三)前,各院(部)教学督导组应按要求开展自查。各教研室根据所列检查材料目录,进行材料收集并整理归类(每个教研室须提供一份纸质清单),在规定时间存放在资料室。
二级学院教研室工作检查材料目录:
1.各教研室本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附表:教研室名称及成员名单);
2.各教研室本学期主要教学环节检查情况统计表(须提供所有任课教师本学期的听课记录);
3.各教研室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的情况材料(含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团队等建设情况);
4. 教研室其它活动材料(如有其它特色项目,材料可另附)。
(二)检查组在检查前应与相关学院(部)教学秘书联系,预约检查时间,各学院(部)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保证检查的顺利进行。
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检查评价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检查评价表
教研室名称 | 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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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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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主要观测点 | 评分 | ||||
1 | 1.工作计划与总结(40分) | 1.1教研活动计划(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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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计划总体执行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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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教研活动(5分/次,总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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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教学环节管理(30分) | 2.1备课教案检查(含课件)(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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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2教学进度检查(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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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3作业检查(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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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4听课检查(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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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5调停课检查(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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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30分) | 4.1教学研究活动主题(专题)明确(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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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2专业课程教材团队建设突破(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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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3教研成果获奖和论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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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4其它科学研究成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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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与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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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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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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