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本科教学工作专项检查通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13浏览次数:1806

为加强本科教学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5级本科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质监(201512号)要求,质监处会同教务处组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于第三、四周对2015级本科教学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教学设施的准备情况和教师课前准备情况等,检查工作采用“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汇总整理,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各学院(部)均能按照此次教学检查的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材料准备比较齐全,目录分类清楚,有关本科新生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都撰写了书面检查情况总结。从自查总结的内容来看,多数学院(部)没有列出自查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特殊教育专业《中国古代文学》(开课学院为外国语学院)两位任课老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与培养方案不符。(备注:此问题经协调在开课前作出整改调整。)

2.特殊教育专业《普通话训练》(开课学院为外国语学院)没有按培养方案要求开课。(备注:此问题在排课前经过教务处协调。)

3.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数学》(开课学院为信息科学学院)两个班安排了两位任课教师;其中一人没有提供教案;两人的教学进度表中,填写了具体知识点,没有填写章节。教学大纲无章节名称,只列出知识点。

4.特殊教育专业《人体解剖学》(开课学院为康复科学学院)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表不一致(教学进度表中的教学内容超出教学大纲四章);教学大纲中选用教材与实际使用教材不一致。

5.心理学》和《教育学》的任课教师都存在教师个人教案和教学进度表不一致的问题。

6.学前教育专业《形体与舞蹈基础》任课教师没有按照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表和编写教案;教学大纲中选用教材与实际使用教材不一致。

7.学前教育专业《普通话训练》(开课学院为外国语学院)没有提供教师个人教案,也没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8.学前教育专业《心理学》(开课学院为特殊教育学院)没有提供教师个人教案,也没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9.康复治疗学专业个别任课教师的教案呈现的是教材形式,体现不出每周上课的具体内容。

10.音乐学专业《普通话及教师口语》(开课学院为外国语学院)没有按培养方案要求开课。(备注:此问题在排课时经过教务处协调。)

11.音乐学专业《声乐》和《舞蹈基础训练》教学大纲中选用教材与实际使用教材不一致。

12.音乐学专业没有按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心理学》课程。(备注:开课计划录入有误。)

13.博韵楼部分多媒体教室需安装窗帘,舞蹈房等教室有部分设施需维修。

14.《大学英语》分层教学在教学进度安排上没有任何差别,难以实现分层教学的目的。

1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备课不够充分。(备注:因新版教材出版迟)

17.体育场馆管理人员缺乏,个别体育课教学班人数超40人。

18.公共基础课的课表安排基本同步,同行相互听课比较困难。

三、主要建议

1.各学院(部)要进一步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课程教学大纲;

2.任课教师的教案和教学进度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一致的要进行整改;

3.提倡平行班同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集体备课,遵循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安排相同的教学进度;

4.各学院(部)要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备课教案的规范标准。

5.所有本科专业应将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教学资料进行存档。由其他学院(部)开设的课程应主动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和教师教案。

        质量监控处

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