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规范年”之试卷规范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06浏览次数:1901

各院(部):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规范教学行为,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管理科学、符合本科教学及管理的新局面,2016年秋学期,教务处将从试卷规范入手,围绕试卷命题、评阅、试卷分析以及存档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期末考试试卷,本科学生期末考试试卷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项目

根据学校有关课程考核环节的质量标准及要求,现对试卷的命题、评阅、试卷分析、存档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同一门课程的试卷连续两个学期是否存在雷同现象;

2.试卷的命题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3.教师评阅是否规范,核分是否准确;

4.学生成绩分布是否合理,试卷分析是否客观有据;

5.试卷装订是否规范。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1.自查与整改: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组织教师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学院(部)完成检查后认真填写试卷专项检查汇总表,并于923前将签章后的纸质材料上报教务处刘炳芳老师处,电子文档同时提交。

2.学校督查:930前,由教务处组织校级督导和相关人员,对2015级本科学生期末试卷规范进行全面重点检查,对专科学生试卷进行随机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强化质量意识,高度重视试卷规范,结合教学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开展,组织教师对照相关质量标准,认真开展自查与整改,全面落实教学规范。

4.教务处将在10月份的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专项检查结果,并将把在本次检查中不规范的试卷,进行校内公开展示;问题比较严重的试卷,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试卷命题、评阅和归档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2016年春学期期末试卷专项检查试卷汇总表(电子文档下发)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试卷命题、评阅和归档工作规范

试卷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评估检查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试卷(主要是指理论课)管理,提高试卷命题质量、评阅质量和归档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试卷命题规范

1.试卷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试卷格式按照学校统一模版,并附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学时、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3.试卷题型结构要科学,试题类型应在四种以上,客观题、主观题比例应适当。试卷题量要适当,以1.5小时为宜。

4.试卷命题应突出重点,难易适中,具有较大覆盖面,各知识点的分值分配应相对合理。其中体现三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知识不超过60%,有一定灵活运用能力的考题不少于10%。

5.试卷题型分值控制:

1)填空题每一小题(或空格)0.52分为宜,其总分一般不超过20分。

2)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改错题等每一小题的分值不超过2分,一份试卷中这类题型的总分值一般不超过50分(如标准化试题等确实需要突破此限制的,须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其中任一种题型分值一般不超过30分。

3)问答题每一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4分,其总分一般不超过30分。

4)计算题每一题的分值一般不超过10分。

5)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 每一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10分,不超过25分。

6)一份试卷的大题数不少于5题、不超过10题。(“翻译”、“写作”等课程考试不受此限.

二、试卷评阅规范

1.试卷评阅尽量采用集体分题流水作业法评分。要杜绝某一课程由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阅“一包到底”的现象。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必须由各学院统一安排,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2.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根据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严格卷面打分,不得随意加减分,力求给分准确,做到公正合理。

3.阅卷时必须用红色圆珠笔、签字笔或钢笔。试卷卷面应保持整洁,阅卷老师除批改分数和签名外,不得在试卷上乱写乱画。

4.试卷的评阅标记

1)对于每道小题的评阅,完全正确的打 ,完全错误的打 ×,否则打;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2)在阅卷中出现误评时(包括分数改动),应打双横杠划掉原错误处(或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标记(或分数)并签全名。

3)评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5.试卷的记分要求

1)试卷的记分包括小题分、大题分及总分均以得分方式记载。

2)试卷总得分应填写在卷首“得分栏。分数栏内每个大题分数应同试卷卷面大题题头得分完全一致,总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分数之和。

3)每个大题须在题头得分栏内标出得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如遇大题(除客观题外)内有若干小题的情况,则应在每小题题号前标明该小题应得分数。

6.统计分数时,必须认真复查核对。要特别注意复查部分≥55分且<60分的试卷。

7.要求在每册试卷的第一份试卷首页,由阅卷人和复核人在卷首“得分栏签名处签上全名。

8.阅卷结束后,要认真核对本班“缓考”、“缺考”和“作弊”学生名单,认真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应以教学班为单位,根据分析表各栏目要求,如实对学生答卷情况、成绩分布情况等进行总结。不仅要总结问题,还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三、试卷归档规范

1.做好成绩登录工作。评卷结束后,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课程成绩统计工作,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并打印出学生成绩单。

2.及时报送试卷材料。将整理好的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和学生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送开课学院存档。

3.所有试卷应以自然班(或教学班)进行装订归档。由各学院(部)负责建立《试卷档案目录》存档备查。试卷装订内容应包括:(1)参考(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2)考场记录(学生签字的);(3)试卷分析;(4)空白试卷;(5)学生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序)。

4.试卷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封面信息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完整。

5.试卷整理归档时,各学院(部)要有专人负责对试卷存档材料进行复查。试卷分析中的试卷份数必须与装订归档的实际份数相符。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