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19浏览次数:2350


教务〔201824

各学院:

2018届毕业班的实习活动即将结束,为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班返校后的教学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毕业班部分学生补考(缓考)及考试成绩录入(523日前完成)

(一)2018届毕业班部分课程的补(缓)考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所有应考学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523日(周三)上午9时前,请阅卷教师务必完成试卷批阅及补考成绩录入工作;

(二)请各学院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和《补考监考安排表》送至教务处。

二、毕业班部分学生重修安排及学籍遗留问题清理(524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根据毕业生不及格课程统计情况,合理安排课程重修,严格要求,集中进行课程辅导,621前完成重修课程考试;

(二)各学院认真排查应届毕业生当中的学籍遗留问题,524日前妥善处理完成。

三、毕业班学分数据统计(525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参照2015级专科执行的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核对学生的学科成绩(含公共选修课),务必将学生经补考、重修后的成绩予以更新;

(二)在525日前应完成以下数据的统计:

1、教务处负责完成2018届毕业生综合文化素质讲座听课统计;

2、学工处负责完成2018届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听课统计;

3、各学院负责完成2018毕业生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统计(相应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实习成绩评定(526日前完成)

各学院在实习学生返校后及时收交毕业实习手册等材料,适时召开毕业班实习总结大会。并根据校内实习与校外实习的综合表现,在526日前完成实习成绩评定。

五、毕业班学生教材等代办费结算(526日前完成)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及校级优秀论文推优工作65日前完成答辩、69日前完成校级推优

)各学院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521-65日);

)各学院按比例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推荐工作,并于69日前将评优推荐结果报教务处;

20186月底前完成“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师指导情况统计,撰写“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第18周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并完成级毕业设计(论文)优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毕业资格审核工作(68日前完成)

68日前,教务处负责完成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汇总;会同学工处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材料上会。

八、毕业班学生学籍卡及成绩档案整理(612日前完成)

612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学籍卡及成绩档案整理工作,包括核查、打印,其中成绩单打印要求为A4竖排,一式两份,需盖章。

九、毕业生的学生证注销和校徽上交(613日前完成)

613学院应对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审核并注销。如有学生证遗失的,要办理遗失登报手续(或上交登报遗失的证明)

十、毕业证印制及发放工作(615日前完成)

(一)61114日,完成毕业证书印制、盖章等工作;

(二)毕业证书发放时间拟定为615日;

(三)630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四)完成重修并通过课程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各学院于625日下班前统一报教务处集中办理毕业证,627日发放毕业证书。

十一、教师资格证发放工作(时间待定)

教师资格证的印制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相关学院集中领取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学院应留存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备查。

附: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几种情况说明:

(一)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二)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三)普通话测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