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63号
各学院:
学期中段集中考试是教学运行的常规性工作,对于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检验教和学的效果具有积极的意义。现就本学期学期中段集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1.考试时间:第10-11周
11月14日13:00-15:00;15:20-17:20;18:30-20:30
11月21日13:00-15:00;15:20-17:20;18:30-20:30
2.考试年级:2016级,2017级。
3.考试科目:所有第9周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应在第10-11周完成课程考试,每门课程的考核严格按照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其中考试课程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报开课学院备案,由任课教师组织完成考试。
4.其他: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考试课程,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第10-11周安排考试的,请开课学院在排考前向教务处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迟安排考试。
二、具体安排
1.考试命题应出A、B卷,两份试卷的试题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 A、B卷雷同率不超过20%。请各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认真核定试题量、对试题的科学性进行把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审核并签字。
2.按照评估工作要求,所有试卷命题的格式请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试卷模板暨标准格式》(2018年5月修订)执行,试卷由“考试(查)试卷阅办卡”“考试卷”“答题纸”“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组成。
3.已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要求依据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考试。请学院于11月02日(周五)前将《学期中段集中考试课程安排报备表》(附件一)送至教务处,并请学院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及试卷A、B卷(含试卷阅办卡)送至教务处。
4.监考安排: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名监考教师,原则上超过60名考生的考场增加1名监考教师(考查课除外)。
5.网上成绩录入:根据学校考核成绩管理规定的要求,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录入。本次“成绩录入”系统开放的时间为11月14日-11月24日。
附件:_____________学院学期中段集中考试课程安排报备表
教务处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