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78号
各学院:
本学期教学活动即将结束,教学管理工作要求,请在12月21日前组织完成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注意本次工作量统计参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南特师〔2018〕50号)执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对象
承担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及行政(教辅)兼课人员。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时段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依据
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南特师〔2018〕50号);
2.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3.教务系统中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表及调停课情况;
4.教师教研活动、教学实践活动和指导社团活动情况。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原则
1.原则上按教学计划中核定的总学时数为基数计算;如有不符,应提供相应课程调整的审批材料佐证;
2.班级人数须按照教务系统中的准确人数填写。若教学班级中含有融合教育学生,填写班级人数时应填写总人数,例如教学班总人数为48人,其中有2名盲生,则班级人数填写为48人,融合生数填写为2人。
3.实践活动包括:教育及专业见习、美术写生,校内集中实习,校外蹲点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准予结题),指导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展示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教研活动包括:教学大纲编制,教学研究/观摩课,校内教学示范课,担任新入职教师导师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社团活动包括:指导暑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实践课程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专职教师课时工作量统计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学院负责组织与审核;行政兼课人员课时工作量统计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与审核。
7.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负责对教师课时工作量认定进行审核,实践教学科负责对教师实践工作量认定进行审核,教学研究科负责对教师教研课时工作量认定进行审核,团委负责对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工作量认定进行审核。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工作流程
1.任课教师根据本人本学期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调停课情况,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的各项数据如实填写,切勿擅自更改表格的统计项目和格式要求;
2.任课教师填好表后,将统计表的电子稿交本人所在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本学期的开课计划、课务安排及其他教学活动安排对每位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并将统计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报送本学院指定负责人;
3.各学院领导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后,连同《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一并报教务处复审;
4.复审后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原件交人事处备案,学院留存复印件备查;汇总表人事处、教务处和学院各留一份。
六、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通知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了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的填写原则和填写说明等。
1.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计算,关系到教师年度考核和年度岗位津贴的发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今年采用新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宣传、解释工作。
2.对于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认定,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一般由3-4人组成,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对审核结果负全责。审核小组成员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按时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3.各学院须在12月21日(星期五)前将所有任课教师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主表、副表1、副表2)》、相关佐证材料、《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在教务处网页-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教师表格中下载)电子稿及签字盖章稿交教务处。
相关佐证材料主要为其他教学工作量认定审核的依据,由于审核的部门不一,请各学院将教研活动、实践活动、社团活动的佐证材料分类整理上交。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主表、副表1、副表2) (在教务处网页-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教师表格中下载)
2. 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在教务处网页-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教师表格中下载)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