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1.我校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
3.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等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
三、采集要求
1.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2.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3.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过相关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申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
四、采集方法及时间安排
1.采集方法:学生需自主通过登录学校教务系统并填写上述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操作方法将在近期发布。
2.时间安排:具体采集时间安排于近期公布,学生在此期间请与父母或监护人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并准备好相关信息,学生须在2月28日(开学第一周周四)前完成填报。
附件: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pdf
教务处
2019年1月21日